Re: [檢舉] #1V07wiWL joe6304105 政黑板規3-2a

作者: joe6304105 (老衲)   2020-07-07 02:04:29
※ 引述《alexrow (蛋蛋的憂傷)》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alexrow
: 二、被檢舉人ID:
: joe6304105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本人答辯如下
第一點:
檢舉人alexrow指稱本人以「文盲」一詞描述alexrow為違反政黑版規三之行為
並以司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易字第 3252 號刑事判決內容中
https://bit.ly/2C3fZKz
「假律師」、「你陰毒鬼第一流」、「你還是從
幼稚園念起吧」、「文盲」、「你說謊天下台大第一」、「
陰謀陷害第一」、「犯法第一」、「偽造事實第一」、「會
掏光唯美愛呆寶」、「你是倒店博士」等足以貶損人格之抽
象文字用語之電子郵件
做為貶抑詞之標準
但依照使用者alexrow提供之司法案例
此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2669號目前的進度
正在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在三審定讞前,作為司法機構判定「文盲」一詞為貶抑詞而衍伸為政黑板檢舉之標準
我認為不可供參考也不妥當。
參考案例之判決書除了「文盲」一詞外,另有使用
「假律師」、「你陰毒鬼第一流」、「你還是從幼稚園念起吧」、
「你說謊天下台大第一」、「陰謀陷害第一」、
「犯法第一」、「偽造事實第一」、「會
掏光唯美愛呆寶」、「你是倒店博士」
等詞彙,即使參考該偵字第22669號一審的案例,無法得知「文盲」一詞是否一審判決
結果的主要依據。因此不適用以此司法案例作為闡釋本檢舉文中貶抑詞的標準。
第二點:
參考執業中律師對稱人文盲一詞是否違法的說法1:
https://tinyurl.com/y9kcpsx2
摘取從上列司法諮詢論壇中的陳柏甫律師回覆中所言
「本案"文盲"這個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仍有商榷餘地。」
參考執業中律師對稱人文盲一詞是否違法的說法2:
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1788
從上列司法諮詢論壇中的黃耀祖律師 回覆中所言
「您好,在公開之網路上隨意指稱他人「文盲」,確實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然而仍須依
事件始末為綜合觀察行為人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
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綜合以上兩位執業律師的說法,使用「文盲」一詞指稱他人,
的確不能直接視為有無直接侮辱他人之故意。
第三點:
本人之所以使用「文盲」一詞形容alexrow網友,係因該網友無視於本人在原文打的內容,
並以極度扭曲本人原意之推文回覆本人的文章,本人認為該網友基本文章視讀能力上無法
讀懂本人的原文內容,本人使用的是不艱澀的現代白話文而且淺顯易懂,該網友無視原文
的本意,也就是本人已經在在原文闡述修香港難民條例的困難,
該網友卻再一次詢問修法哪裡困難。
https://i.imgur.com/T0lkPCx.jpg
故本人認為alexrow當下是不識文字、看不懂基本文章語意的狀態,因此基於陳述事實上
使用「文盲」一詞來形容該網友,既然是陳述事實,即不包含貶抑他人的犯意。
https://tinyurl.com/yabmzwbo
且原文中也有其他網友附和我的說法,認為alexrow網友看不懂原文,證明並非只有我一人
認為使用「文盲」一詞來形容alexrow網友是適當的用詞。
https://i.imgur.com/ET67zYv.png
結論:
依執業律師的法界意見,使用文盲一詞若要認定為貶低他人之用詞,
須看事件始末為綜合觀察行為人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
而本人使用文盲一詞形容alexrow網友,參照上述第三點,為基於事實的陳述。
因此本人不認為有貶低他人之犯意,故在此原文背景下,
使用文盲一詞並無違反政黑板版規。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7-07 06:49:00
1.你說香港難民條例的困難 我質疑以執杖黨的多數 修法哪裡困難 這難道不是現實? 這叫我理解困難?2.另外 如果只有另人附和就成立的話 那以後法院審判只要有兩人以上認為判死就死刑吧 反正背離現實也沒關係3.如果文盲是現實 那我怎還會打字 還可以在那篇文章電到滋滋作響
作者: joe6304105 (老衲)   2020-07-07 10:48:00
笑死 原來你還可以管檢舉版喔? 還電到滋滋作響勒原文就看到不知道誰瘋狂跳腳還跑來檢舉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7-07 12:29:00
我何德管政檢? 你提出的問題被我打臉 就跳針? 不就跟原味被我電到滋滋作響一樣? 沒辦法針對DPP修法想過就過反駁 就人身攻擊?原文被我電
作者: joe6304105 (老衲)   2020-07-07 23:48:00
好了啦 想想小學生吵架會跟老師打小報告那個是吵贏還吵輸的氣到連字都打不好可憐哪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7-08 00:08:00
笑死 被電到滋滋響沒辦法正常回覆的老師?? 好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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