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9 09:18:50一、申請人ID:larus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Upo-dl3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檢舉事項政黑板規2-9 經兩位板主認定違規違規文章刪除
又板規1-4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外,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初犯即違規一次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一次警告,下次違規採正常
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因為沒看到有相關警告公告又看到其他第二章檢舉文板主刪除文章後亦同時發警告公告
因此想請板主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