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itzunari #1UkCs-kF 政黑版規2-10

作者: Mitzunari (石田三成)   2020-05-24 00:34:01
※ 引述《clark0816 (罷免烙跑市長韓國瑜)》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clark0816
: 二、被檢舉人ID:Mitzunari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第二章 文章分類
: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
: 板 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Mitzunari於本篇文章中。推文公佈本人之姓名。
: 本人非公眾人物、也非記者、公關公司之人。
: 請版主刪除推文。並水桶180天。一罪一罰。
: ┌─────────────────────────────────────┐
: │ 文章代碼(AID): #1UkCs-kF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韓國也是0確診開放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9169598.A.B8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
: → Mitzunari: 唉唷 XX兄 你還沒掛我怎麼敢先走 05/11 13:00
本人就使用者clark0816所檢舉之政黑板文章代碼 #1UktTfQd 及 #1UkCs-kF 等2篇做出以
下答辯
首先就公眾人物的定義 參照 http://www.nhu.edu.tw/~society/jccic/11/fu/11-07.pdf
因公眾人物學理上並無統一定義與分類 因此引用美國最高法院之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對公眾人物做過定義一共三種類型的公眾人物是這樣的
1、全面性公眾人物(All-purpose public figures):於社群中享有盛名或惡名昭彰者

2、局部性公眾人物(limited-purpose public figures):主動投入公共議題之討論或
爭執,期能影響其發展或結果者,此類人物僅於特定之場合,始被視為公眾人物。
3、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漩渦之私人。
而使用者clark0816 長期大量的於各大政治相關看板 媒體投書 抒發個人意見與看法
就本人認為 符合1與2的定義
https://imgur.com/ISzTchq 以搜尋引擎查詢至少有7筆該使用者所表達之意見被新聞媒體
所引用
而使用者clark0816指稱本人公布其之姓名 然本人在使用者clark0816檢舉本人前
一來尚無法確認該名字是否為clark0816本人 二來本人所被檢舉之推文 於該篇文章下尚有
不止一位使用者留言 本人亦無直接指名為clark0816 何來本人所稱之名指涉為該使用者
既然使用者clark0816認為該名所指涉為其本人 本人姑且信以為之
經查該名字於各大媒體大量投書 且有所屬專欄
※援引批踢踢法務版對公眾人物之定義以資參考
(1) 大學教授。
(2) 作家。
(3) 政治人物。
(4) 藝人。
未在以上範圍內之人物是否視為公眾人物,將以個案決定。
當類似個案累積至一定數量,該類個案即視為公眾人物認定範圍。
本人認為其符合2之定義
且該名字亦可查到有接受三立電視台訪問 有公開照片與姓名
且批踢踢對於公眾人物本就採取較寬鬆之認定 大多認為只要有接受過媒體採訪便符合
https://imgur.com/pZ6vBHZ 經查該名字於媒體投書共計984筆
https://www.hi-on.org/articleType.php?No=4287 該名字有其專屬專欄
https://imgur.com/4d2HW7V 該名字接受三立主播 記者 94要客訴主持人邱聖雯以線上通
訊之方式採訪 並有文字紀錄 https://reurl.cc/mnp2V1
不只館長開直播怒批,也點燃網友戰火,連《94要客訴》主持人邱聖雯都遭殃,網友「陳
泓盟」call in表示,「你是女主播,我覺得你很漂亮,可以約你吃飯十次嗎」,邱聖雯
不解反問「這是今天call in大聲公的問題嗎」,網友解釋說,「如果柯文哲跟旺董沒有
話題聊,怎麼會見面十次」。
網友繼續怒批,我要求的就是柯粉要求的,「逐字稿呢」,「柯粉都喜歡說柯黑沒看逐字
稿,那請問柯文哲是怎麼講的,請他上一下逐字稿好了」。
是故 無論就公眾人物抑或是公布他人姓名而言 本人均認為無違反政黑板之板規
本人就綜上所述進行答辯 還煩請板主做出最公平公正之判決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2020-05-24 00:57:00
1.你再次公布我的全名。2.所有新聞報導,皆未經過本人同意。3.新聞報導,中時也未經過本人同意。4.你如何取得本人帳號與姓名的方法-毒樹果理論。5.媒體公布姓名,你就可以連結clark08166.你的取得來源,帳號名與真實姓名的連結,是否不正當如果你四叉屎,我從來不知道你的真實姓名。我從來沒有興趣,瞭解你的姓名。你這樣傷害他人個資,何起常理存在。美國法律=台灣法律?好笑。7.鯨魚網蒐集自由時報投書。非本人授權。請你查證。沒有常識,也要把資料看清楚,不要當文盲。鯨魚網明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你眼睛瞎掉?或者不認識字?何時成為我的部落格。8.一個被PTT永鎖帳號的人,還可以購買新帳號。再者,你在鬼扯作家。MONEYDJ才有我投稿的一篇文章。其他讀者投書,非是所謂專欄作家。固定領錢者。MONEYDJ投稿筆名,仍是clark0816。2007年談太陽能夢。其他皆為讀者投書。我的真實姓名從未與clark0816一起。請你交代,你如何知道我的個資。蒐集別人的個資,並且廣而告知。是你正確的作法?你是否非法取得本人個資,有待考量。若版主認為這樣非法取得個人資料,是合法的。那PTT就改用實名制。你已經再三公布我的姓名。我曾寫信給kero2377。他不處理,我只好投訴檢舉版。你這種蒐集別人個資行為純屬變態跟蹤狂。我本因身體狀況,亟需調養。但你這樣惡意攻擊別人。我也只能捍衛我自身權力。我並無公布我個人的個資。並且我已經講過,你說我愛滋甲,為何躲躲藏藏,我們去法院認證。這時,你又向烏龜的頭,縮回去。不敢跟我去法院。為你自己的言行負責。我從來沒有得過愛滋。不過,PTT跟我私人個資有關係嗎?我不是四叉貓,我也沒有公布我的臉像在PTT。我也沒有公布我的姓名在PTT,你如何獲取我的姓名?你說你的猜測,就可以知道我的名,我還真奇怪我還真奇怪,這是暗盤嗎?誰給你資料的?是你先公布我的名,我才赴檢舉版檢舉。你可以這樣玩弄。公布別人的隱私。也很好。那版主對於公布個資的態度。如果版主覺得個資不重要。也請版主自己公布自己的個資反正,我現在急需要診救我的身體。上PTT我就跟你鬧。看板主們對個資的看法重要不重要。如果我查報版主個人資料,頂多貼到上面好了。版主也不在乎。誰認識你是誰阿?我已經說過,我從來不認識你。只會查別人私人個資公布的人,這種人只會跳板IP不然我們法院見阿。只是你不敢而已。習慣用網路查不到IP位置的免責權,擅自公布別人的個資115有這樣的變態,應該大大公布姓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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