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政黑版規7-8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08 12:24:36
政黑版規7-8,對於無水桶的之處分,我認為該不該採一罪一罰,理由如下:
限縮版主權力,管版是版主之責任,7-7明定版主有權主動刪除不符合版規,無水桶罰責
的文章。
理想上,是版主能對不符合規範的文章立即做出反應並且警告版友,若再犯才做出水桶處
分!
但7-7 跟7-8有瑕疵,當違反版規之文章累積到一定數量時,就能直接水桶,因此有違反
常理嫌疑!
因此版主使用7-7的權力時,對版友使用7-8罰責時,因事先確認之前是否有發過警告的公
告,若沒有則不能一罪一罰。
簡單講,之前有沒有警告過?
有,那一罪一罰
沒有,那要先警告,不能一罪一罰。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5-08 12:26:00
應該是要先警告而後罰 比較妥當會討論看看怎麼處理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20-05-08 12:27:00
乾...我當初也是沒警告被桶147天= =感恩A版 讚嘆A版QQ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8 15:29:00
7-8我的理解是,這類分類的文章一天超過三篇就犯規,初犯刪退文給予警告,「再」犯才處水桶所以不是你說的超過能直接水桶雖然他上任就一直這樣判,但板規1-4跟7-8有「下次」跟「再」犯這種字眼我就是看板規說話,我不管他以前判例如何槓,真的沒注意到一天只能三篇這種分類假設版主知道有犯規,然後版主可以故意選最後ㄧ天才抓,然後直接加罰水桶,這種判決能服?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08 16:16:00
應該是之前就是這樣的慣例,看as大的文是這樣,沒錯所以我才說建議改成第一次是不該一罪一罰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8 16:19:00
我個人不再對此案回覆,小組長已判決,板規需要明確的部分,想改的你們去建議吧,我只是希望k版出來說清楚他判決依據而已,懶得再管後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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