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判決:#1SadBNBT (HateP_Picket)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3-30 21:48:03
一、裁判案由:多篇文章 ASEgroup 板規1-5、1-6
二、裁判文章:#1SadBNBT (HateP_Picket)
三、裁判全文:
1.主文:
(1)簡易分身認定
因 LoLoGo、CAKE85C 使用相同IP:114.136.233.164;
LoLoGo、Usoop 使用相同IP:114.136.59.201;
LoLoGo、ASEgroup 使用相同IP:111.71.91.8;
AESgroup、MEGANZ 使用相同IP:42.73.62.184,
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因曾交叉使用
過相同IP,版主依 mousepad 版務站長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
,逕行簡易分身認定,認定這五個ID為同一人。
(2)各項違規處分
經查 ASEgroup 於 03/18日 因違規被處水桶七日,應於 03/25日 後
方可解除水桶發言,然其在水桶期間,仍使用分身發言,詳如備註。
a.使用分身違反政黑版規二-14。
於 03/19、20、23、24、25日 文章超貼,共計五日違規,違規次數
五次,前科分別累計,且已有前科一次,水桶計算如下:
7X(1+1)+7X(1+2)+7X(1+3)+7X(1+4)+7X(1+5)= 140 天。
b.使用分身違反政黑版規一-6。
於 03/19、20、22、23、24、25日,共計發了39篇文章,違規次數
39次,前科分別累計,上述前科已計有六次,水桶計算如下:
(原判決X2-已執行天數)= (7X2-7) = 7 天。
7X(1+6)+7X(1+7)+....+7X(1+44)+7X(1+45)= 7,098 天
水桶共計:1+2 = 遠超過10年,以10年計 = 3650 天。
(3)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如對版主簡易分身
認定不服,請於本公告日起七日內提案申訴,逾期將執行本次水
桶處分。
隨文同時轉知 ASEgroup、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前開申訴一但提出,版主將向 帳號部 提案申請分身認定,認
定期間所有處分暫停,俟帳號部認定結果後,再行處分。
若帳號部認定 LoLoGo、MEGANZ、CAKE85C、Usoop 為 ASEgroup
分身,視同亂訴鬧版,依 政檢版規七-3 規定,加罰水桶35天。
2.理由:
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 03/28 00:18
推 AskWhat: 審理意見:版主簡易分身認定相同IP為分身,認定違規。 03/30 21:44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8-03-28 00:18:00
意見:違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30 21:44:00
審理意見:版主簡易分身認定相同IP為分身,認定違規。
作者: Anemoneheart (沒有結果的戀情)   2019-03-31 12:37:00
通常不是都先桶嗎 等帳號部就直接砍帳號了 也沒啥意義 帳號部3/29號才處理完去年12/29的案件 等於3個月給他亂爽爽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9-03-31 17:49:00
Usoop今天好像發了兩篇文,MEGANZ好像也有推文
作者: LoLoGo (怕辯論.jpg)   2019-04-02 21:12:00
不符判決,在原檢舉文中,我朋友已表明我們是朋友,且對於IP相同提出強烈質疑是政治立場不同者刻意修圖,然版主卻依然栽贓我們是分身。並且還惡意刪除原檢舉文之推文,我朋友的推文為何被刪除了,請立刻說明為何可以刪除版友推文留言,否則將立刻採取法律途徑,並將相關證據公開。並請逕送帳號部裁決,第一,IP疑似被竄改,我們很少見面IP相同機率不高,第二,我們先前推文表明是朋友關係相關之推文卻被惡意刪除。已備份所有文章,準備提告。
作者: Anemoneheart (沒有結果的戀情)   2019-04-02 21:19:00
又在瞎扯淡 沒編輯紀錄哪來的刪除推文 而且版主也能查閱編輯紀錄 真的是說謊不打草稿耶 同學wwww
作者: LoLoGo (怕辯論.jpg)   2019-04-02 21:27:00
請直接送帳號部和站務,就過去所有使用記錄一一查核,否則我絕對提告!並蒐集相關資料給政論節目,疑似朱網軍竄改鄉民IP,並且我朋友已解釋過是朋友關係,卻依然被栽贓是分身。我在八卦版發的文章在各大版包含戲劇版等發過無數文章,風格都和其他朋友不同,政黑版前版主未經明察而直接憑挺朱網友之說辭污衊本人和其他人是分身。已造成本人之損害。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4-02 22:01:00
To LoLoGo:不符版主認定,可以申訴。沒有申訴的話,超過七天(依公告日起算),就直接執行水桶。To LoLoGo:不服版主認定<=錯字修正申訴期間,水桶處分會暫停執行,待帳號部認定結果再行處分。逾期沒有申訴,04/07日就執行水桶,請注意時間維護自己的申訴權益。另外補充,本次認定分身是本人認定,本人是依據站規、版規來逕行簡易分身認定。此次分身認定在於有無違反版規認定,並無針對這五個ID進行個人評價、評斷。重申一次,此次認定是本人認定,認定有無違反站規、版規,甚至是法律,本人可一力承擔。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9-04-03 06:43:00
刪除推文會有編輯記錄~你當別人棒槌?所謂的質疑,你拿出任何證明沒?人家指控你還有證據~你的說明都是嘴巴裡而已修圖的證據呢?拿出來看看~真想看你怎扯對了~你的"朋友"呢?不來申辯一下?
作者: MEGANZ (加量不加錢)   2019-04-03 07:59:00
怎麼申訴阿?AskWhat寄的信也沒說怎麼申訴?都已經說男女朋友了還亂判,你跟你女朋友打炮不會用飯店的wifi嗎?我不信你看不出來就那批挺朱立倫的帳號在惡搞不挺朱立倫的帳號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3 08:09:00
Ctrl+P 就跟發文一樣 有申訴選項
作者: Usoop (市民血淚成就侯安居樂業)   2019-04-03 08:19:00
申訴後直接送帳號部審查吧!公關公司什麼假圖弄不出來 同個帳號切不同時間IP相同 再把名字換成另外一個就好了偶爾IP相同就說是分身 那在台北咖啡館常遇到不同藝人用wifi大家都變網軍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9-04-03 08:21:00
你說假圖就假圖?要有證據證明造假
作者: Usoop (市民血淚成就侯安居樂業)   2019-04-03 08:21:00
askwhat難道不知道那些檢舉帳號的來源和立場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9-04-03 08:23:00
說說~我的來源是哪?來!我等你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3 08:23:00
為了你們的權益 趕快去申訴就能送帳號部了
作者: Usoop (市民血淚成就侯安居樂業)   2019-04-03 08:23:00
那我也可以要求你提出更確切證據 我的確認為我IP跟別人不會相同 而且關你屁事啊 好像不是你檢舉的吧 你怎麼這麼關注?切錯帳號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4-03 11:54:00
申訴就是看政檢版規....在置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