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PvPnC-7 政黑 ddg00000 版規3-1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7 19:20:20
一、檢舉人ID:
PPLSEA
二、被檢舉人ID:
ddg00000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 #1PvPnC-7 (HatePolitics)
→ PPLsea: ddg真的讓見識到這類人有多可憐!多可笑! 10/17 17:26
→ ddg00000: PP每天在幻想,你就很不切實際還好意思講 10/17 17:50
噓 PPLsea: 我推文裡有幻想? 10/17 18:09
→ PPLsea: 有些人真的很可憐 10/17 18:13
→ ddg00000: 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你這類人就是"會吠的 10/17 18:19
→ ddg00000: 少數"。 10/17 18:19
依上下文及推文, 可以看到使用者ddg00000直指我的ID , 並指我這類人就是會吠的少數
,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5%90%A0
而[吠]的解釋是 : 狗叫稱為[吠].
也就是ddg00000指我是狗.
有罪的判例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5240
使用者違反版規事實明確, 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1:29:00
版主都不管版?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10-18 12:59:00
受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4:10:00
感恩版主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6:16:00
吠意指狗的叫聲,聲音不等同生物。懂?而且狗是跟人類最親近的動物推文提及 "這類人" "會吠的少數"並無直接對 "PP" 直接造成名譽傷害,而是影射這類人。如果你是這類人,那我就是批評這類人的聲音像狗叫,並無貶低其人格作為人身攻擊,而且我堅持捍衛我的言論自由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7:36:00
1、你同意PP是指我,ok!2、你同意「吠」是狗叫聲!ok!3、同意你指的我跟我這類的少數人4、你同意你指我跟我這類人說的是「狗吠」你還要解釋嗎?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判決要件1、特定對象及群體(我及我這類少數的人),2、明顯眨抑詞語(只有狗才會吠,所以指我跟我這類人發出的聲音是狗吠,即是指稱我及我這類人是狗)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7:56:00
你就請版主公證啊,我說前方有隻狗在吠,你硬要承認那隻狗是你再來說我罵你,那我也沒辦法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8:02:00
你講的是前方有隻像PP這類的人的狗在叫,而不是說前方有隻狗在叫。如果你今天說的是: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某些人」就是"會吠的少數”, 就不一樣了,你講了「PP」又講了「你」,所以你是明確指了某個ID這個人(就是我)你的原文是: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你這類人就是"會吠的少數”, 所以你明確的指了一個ID跟「你」,這就是特定ID了!而且版主本來就會判決,這是讓你說明的機會!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8:21:00
反正我主張已經說明白了,我不會向你低頭地! 自重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8:23:00
我有要你低頭?版規是要你尊重別人!沒有人要你跟誰低頭!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10-24 11:53:00
意見:查過往"吠"的判例,認為違規或未達違規標準的都有,我自己判過一個未違規,主因是雙方互嗆,一個說你在"該"一個說你在"吠",我認為雙方彼此彼此(後來據傳上了法院)經詳閱本案PPL的推文並無強烈攻擊的措辭,而ddg用了"吠"作為形容詞,在程度上不對等;又為了保護板友勿捲入司法紛爭,我建議對於"吠"較嚴格的把關,本次我判違規;審理採多數決,尚待其他板主表示意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10-26 22:52:00
請好好的稱呼他人 本次意見:違規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17-10-28 17:25:00
同意違規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28 21:10:00
謝謝三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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