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PHQzQo3 IDfor2010 政黑版規3-1

作者: stinox5566 (屎蒂偌死)   2017-06-18 10:29:42
一、檢舉人ID: stinox5566
二、被檢舉人ID: IDfor2010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PHQzQo3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把台灣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在台沒市場│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7739098.A.C83.html
IDfor2010: 因為st你沒那個咖小呀 但你自己覺得你自己是個咖小 06/18 09:07
說明:
倒垃圾跟鄰居起爭執 屏東男飆罵「咖小」被判賠1萬元
http://tinyurl.com/y6uq5rwy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6-18 11:19:00
受理 呼叫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06-18 11:22:00
所以這是要檢舉什麼? 和判什麼?但你自己覺得你自己是個咖小 <- 這句是有點在恭維他但前面那句是我主觀認為 他沒那資格(或是那狀態)---所以我不知道這具有什麼好檢舉?我給版主一個判決建議:因為他是不是個咖小 這種頗主觀 而且網路帳號怎麼認定?1.若版主認為他同他是個咖小, 就判我違規. 我無意義.2.若版主認為 這句後面是恭維 前面是主觀而且也難認定網路帳號是什麼咖小 那就判我無違規---就這樣 / 我對判決不會有啥意義因為我覺得檢舉這個很無聊@更正1.的後面2個錯字用語,為:異議---如果是藉由此檢舉,藉以限制我在政黑的發言權我也不會有異議, 我也不是政黑發文的常客偶爾來發文 看看而已 我現在連PTT都快沒時間上線了前幾天也是白天都沒用電腦 所以Anyway 版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我不是那麼在意為這種檢舉搞得好像天崩地裂---我的答覆結束 就這樣---原本要答覆前 已經要起身去煮中餐給全家吃了結果接到通知還要過來答覆這個檢舉 / 實在有無聊要怎麼判 悉聽尊便 / 要達到限制我在政黑發言的目的也行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6-21 15:07:00
您應該用"咖小"是台語裡"角色"的代稱來自辯的,雖然如此"咖小"還是粗了點,我認為違規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6-22 13:52:00
意見:違規 根據法院判決 https://goo.gl/wBfso6認定咖小確有「輕蔑的意味」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6-22 14:30:00
有法院判決可參考 意見:違規綜合結案:違規 無前科 水桶一個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