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檢舉文的標題 於判決後的修改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10:41
先說抱歉,這兩三天來的是是非非. 這是最後一次
但我認為對政檢有助益,同時對任何一位當事人都有助益,故提此建議
建議內容 於判決之後
檢舉文的標題, 是否可只留 '文章代碼' 以及 '板規事項'
當然要留什麼標題可以討論
以我和tw的例子來看.
我檢舉他
我只以 "#1Oz8C0Qd twflash 政黑板規三-1"
為標題
但他反檢舉我的標題.
"godispower 公然侮辱且違反板規後自刪"
##
主要是 避免可能的誤會
可能TW並不知道. 一旦在PTT留文章. google都能查的到
如果我今天檢舉文打上 " xxxxx 強姦殺人未果 違法板規幾-幾"
大概下一刻鐘 google 就能立刻查到這篇文章
雖然內文和標題或許不同.,但看標題就有刻板意見的人不在少數
我們都知道 每個人對看到的東西都有不同的見解,比如"修改"不等同"編輯"
白馬非馬,似是而非,但是若是被人 '到處宣傳'
不但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更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如果你在找工作 如果你在追女孩子,HR打開google這麼一查你ID或EMAIL.
這都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更何況 子虛烏有的事,被有心人刻意
擴大,即便最後板規或法律還以清白,傷害也無可估量
以此案例之中,我們兩個的用詞. 板主判定均未達侮辱標準
但一打開google,哇塞.. 真的很精采!
保留檢舉文原文 可有助判決,但判決之後是否可以只留特定字眼於板面標題
其餘的字眼刪除?
退一萬步說,若是確實違規,這也只是PTT,而非現實的世界
希望PTT的事情就留在PTT 不要流到其他地方去
PTT文檢索已有ID,犯過的規定裡內文都有了,有需要的人會自行閱讀判決
實無必要把加油添醋的標題也攤開來
更又或是刻意 '誣告' 或 '造謠' 的檢舉文
google一查,很可能沒看前後文的人就被洗腦了,
所以提出此建議,希望能有此一條文的設立來控管文章的標題
用意在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及避免可能的誤會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1 10:48:00
標題不適當,板規是寫"板主得適當提醒修正",下次會留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0:49:00
標題確實不應該這樣寫 我覺得TW應該修改成為板上的模式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51:00
所以請問hong888.此次是否修改TW的指控標題?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0:53:00
內文有提出檢舉第幾項了 標題應該照內文的檢舉項去修改不知道板主有有沒權限更改 這種標題確實對被檢舉者不公平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54:00
政檢板規三-2有提到'內容' 的格式, 但標題格式似乎並無規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1:03:00
這個應該也跟承不承認沒關係 檢舉案本來就是不確定的東西板主都還沒確定的時候 就在標題打這種敘事的方式本來就不正確了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1 12:36:00
個人覺得板主去編輯修改別人發的檢舉文不恰當 所以回歸一開始提醒修正才受理 比較適切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3:21:00
那我是否能再透過一次檢舉,檢舉他的標題,這時板主便有理由請他更換標題?雖然已判完...?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7:17:00
既然標題不妥板主也知道了 應該就要限時要求修改吧?應該不是就這樣放著吧? 上面會提到板主修改是印象中好像有看過 板主有在標題要求格式要正確不過忘記是刪除後在上面寫的 還是直接修改標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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