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黑檢舉板板規 修正案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12:01
說明:
由於目前板規有許多顯而易見的問題,
因此開始開放大家提出修正意見
預計:
2016.09.06~2016.09.09 板友提意見,進行一讀
2016.09.10 我會在隱板提出大家意見共識的統整版,
於隱板進行二讀
三個板主都同意修正案,進行三讀。公告執行。
本次修正案皆針對「第三章」而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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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
3.檢舉文發表之後,倘若版規變更,皆以發表/前科紀錄時之板規為準
4.對於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數 X 2
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規避,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水桶天數 X 2
6.所有版務須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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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
 決水桶
2.本板文章標題分類分為『檢舉』、『重審』、『建議』、『公告』
3.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檢舉︰檢舉使用者違反板規,需詳列違規事實與引用版規
b.重審:被判決水桶者,若對判決不服,可提出新證據要求重審
 c.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議
d.公告︰板主專用分類,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類錯誤者,文章直接刪除,該篇文章不受理
4.各類文章,每天限制五篇。超貼的檢舉文不受理。
5.不受理違規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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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審理流程
1.當事人在政黑檢舉板提出檢舉案件
2.若當事人提出之案件,標題需為[檢舉] 違規者ID 板規條文
 內容需符合檢舉文格式
 (1)文章標題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
 (4)違規ID
 不符合檢舉文規則,板主得適當提醒修正,若無修正直接駁回。
3.板主宣告受理後,將在文章前面註記為m
4.對於有模糊地帶之水桶判決,板主將推文宣告「受理,請當事人
 說明」。
 當事人收到信件後,可在檢舉文以推文方式提出反駁。若正被水
 桶中,則由板主信件,提出反駁。
5.以下幾種情況板主得宣告「開始審理」。
 a.明顯違反板規者,如超貼、轉載、大量貼完全一樣的推文。
 b.板主宣告請當事人說明,超過24小時。
 c.當事人以推文、回信等方式宣布不想說明
 d.當事人於推文表示說明結束。
e.當事人若反駁偏離主題,如開始人身攻擊,板主得推文加以提醒,若提醒
  後依舊如故,板主得宣告提前開始審理。
6.板主推文宣告開始審理後,將使用 !鎖定文章。
7.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板主意見:違規/不違規」
8.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違規或不違規認定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9.若有同票、或板主群未達共識,可請板友對關鍵板主信件提醒。但已經做出
 判決之板主,嚴禁使用信件或推文進行說服改變判決。
 若超過一週以上仍無法達成判決結果,板友得逕自對未投票之板主提出持續
 信件溝通或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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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請「重審」辦法
1.對於板主在政黑板之判決,有不滿之處,可在板主判決後一週內申請重審。
 標題為 [重審] 判決文章代碼
2.申請重審文章之內容,需附上要求重審之理由,內容為以下各點
 a.對於原違規事項之犯意進行解釋。
 b.若認為判決本身違反板規,則提出相關條文。
c.請就事論事討論,嚴禁對當事人雙方、板主人身攻擊,違者一律退文。
3.列為「重審」之檢舉文,板主群以文章或推文方式具體說明自己判決理由,
 最後進行駁回或重新判決。
4.單一檢舉案,僅能申請一次重審。板主群於重審案決議後,不可再申請。違
 者一律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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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不得轉錄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檢舉板檢舉,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除板務需求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水桶三個月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4.各類型文章,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違者水桶三個月。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修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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