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HellKitty #1NiaZX9U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7 05:43:58
一、檢舉人ID:gaudete
二、被檢舉人ID:HellKitty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水桶篇
5.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
及可連結前述訊息之連結者,水桶一個月
第四章 退文篇
4.文章內容,含標題,造謠,明顯不符合事實者,一律退文。
第六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HateP_Picket板,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文章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NiaZX9U (HatePolitics)
1.http://i.imgur.com/q4mHniB.jpg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1295786.A.F78.html
將本人於此板之發文拿到政黑板公審,明顯為板務文,且無關黑特政治之板旨。
2.http://imgur.com/viEAErX
未經本人同意公布我寄給他的私人信件。
3.文中NIHONGO板文章之連結已證實是烏龍假新聞(未免再傷害當事人,不贅附連結),
HellKitty明知不實卻仍執意散布,具有真實惡意,明顯不符合事實之造謠。
作者: kim (@@@@@@@)   2016-08-17 23:29:00
在政黑版討論版務 本人認為確實違規 依規應砍文待另兩位版主其中1人以上附議 即可執行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18 22:34:00
附議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00:48:00
所以水桶、退文都不成立嗎?理由呢?私信 不實(原新聞早就被報社撤除並重新發稿澄清)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9 17:48:00
因為你檢舉方法錯誤,要想水桶,請明確指出違反的版規及罰則,政黑版規已經改成有申訴才有處置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17:58:00
這樣還不夠明確 可能你應該去配付度數符合的眼鏡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9 20:29:00
明不明確,板主判定,不服你就上訴,反正別人提醒你也當嘲諷,那就沒啥好說的了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19 20:47:00
政檢板規2-1 一罪一罰 你到底打算用哪一條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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