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Fn0-oX pinkkate 政黑板規8-8

作者: ptt8 (皮皮)   2016-05-22 23:07:20
一、檢舉人ID:ptt8
二、被檢舉人ID:pinkkate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八章 板主規範
8.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前已定共識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NFn0-oX
● 1740 s 1 5/20 chenhsiutsai □ [檢舉] #1NFjBmRb HellKitty 政檢版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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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Fn0-o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NFjBmRb HellK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750718.A.CA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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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還沒答辯就被水桶
已經寄信給板主請提出板主你們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的證據
如果提不出來我就往上申訴請小組長給pinkkate警告一次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22 23:54:00
政檢板規4-3犯規屬實,請問如何自我辯護?手滑推了???前面也有人在政檢非當事人推文被水桶案例 歡迎追尋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5-23 10:17:00
判決:此違規水桶為已定共識,可直接處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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