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MJpwenQ musashi0389 政黑板規三-3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24 17:57:04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一、檢舉人ID:
kevinet7410
二、被檢舉人ID:
musashi0389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板規三
3.禁止攻擊特定對象(如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暱稱/代稱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推 musashi0389: 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者為少年... 11/20 23:47
→ musashi0389: 她推滿十八要有公民權...滿十八就不是少年了 11/20 23:48
請自行google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要不然你是很無知的
※ 編輯: kevinet7410 (140.112.25.186), 11/20/2015 23:50:32
推 musashi0389: 十二歲未滿者為兒童 像原po可能就是 11/20 23:52
指涉者已明顯將原po 指責為兒童
雖單就兒童而言並非貶抑詞
但將被指涉者形容為兒童
參考推文脈絡
明顯有指其智能尚未發展之意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MJpwenQ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支持真正的兒少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48033960.A.C5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5-11-24 19:32:00
被說兒童就受不了了 玻璃心碎滿地 XDDDDDDDDDDDD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11-24 21:31:00
請補合格式具體證據否則不受理 限20151125_2200前修改--判決:不受理 無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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