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MFJ2iWr Orzer 板規3-9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5-11-09 07:06:00
一、檢舉人ID:
jimmyliu1217
二、被檢舉人ID:
Orzer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進行審理階段,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 Orzer: 這也算的話,版上的蛆蛆[黑特]文是不是也應該罰? 11/08 12:49
→ Orzer: #1MFf8z7f,我看了也很不舒服,政黑是要讓人看舒服的喔? 11/08 12:53
→ Orzer: #1MFfgiZ,我也看了不舒服,不也有威脅生命? 11/08 12:55
→ Orzer: 靠么,打錯,是#1MFfgiZk,少個k 11/08 12:57
推 Orzer: cs你是版主喔?你有啥資格說版友不得評論?你講了就算啊? 11/09 04:01
→ Orzer: 那一條規定版友不得評論?你是恐嚇啊? 11/09 04:02
→ Orzer: 你說禁止我覺得被恐嚇,我也不舒服 11/09 04:02
→ Orzer: 你算老幾?你禁止就禁止喔?你要威脅我喔? 11/09 04:04
推 Orzer: 你說禁止我的言論自由,你獨裁喔?憑甚麼? 11/09 04:06
推 Orzer: 打死也算,那截圖裡的jimmyliu1217不用捅喔 11/09 04:08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MDpecHp Orzer 不關他的屁事在那邊叫叫叫,請水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11-09 21:09:00
=====請Orzer進行推文抗辯舉證==========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1109_2100====※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修正 20151110_2100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10 05:02:00
本人推文時間板主進行開始進行規文抗辯舉證之前我理解的板規為"檢舉案進行審理階段"需起於板主已進行審理板主若未開始審理前,只是在準備期。我覺得事有關己,因本人也有類似尺度言論,且尚未開始審理因為照字面上,板規並不是說所有本版PO非直接當事人均不能討論。只是說審理期間不能討論。但是似乎沒有明定審理期的起訖期。但是要是板主認為只要ㄧPO文任何人都不可以討論要判我水桶ㄧ週,我也沒有異議。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11-11 22:16:00
--判決:無罪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2015-11-16 06:06:00
多謝版主解釋板規 以後未審前皆可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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