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Lx-nSA2 wac08 政黑檢舉板3-9

作者: qm21   2015-09-15 00:08:42
一、檢舉人ID:
qm21
二、被檢舉人ID:
wac08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檢舉板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進行審理階段,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推 wac08: 林志玲是女人 所以女人是林志玲? 樓上這什麼破邏輯? 09/09 23:30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x-nSA2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wk71aq OoJud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41786972.A.2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非相關人士發言干擾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9-17 21:04:00
=====請wac08進行推文抗辯舉證==========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918_2100====※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判決:水桶10.5天 (前科*1)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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