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KwtUVij hw102050 政檢板規五-4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2-26 08:45:27
一、檢舉人ID:npitgod
二、被檢舉人ID:hw102050
三、違反板規:政檢版規五-4
第五章 板務建議文管理辦法
4.板務建議文之推文應與該文討論之板務主題相關,若與該主題無關或有濫用現象(
 例如類似內容重覆推文提出)者,處以警告至水桶180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KwWP-Vp (HateP_Picket)
違規推文節錄:#1KwtUVij (HateP_Picket)
推 hw102050: SET被水桶 是因為他踩板規啦www 版主是可以自行判決的 02/25 13:06
說明:
該板務建議文主題為「請廢止或確實執行政黑板規三-3-g」,
而hw102050推文提到的「SET被水桶被水桶 是因為他踩板規啦www」與該主題無關,
故違反政檢板規五-4。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26 14:42:00
[推文應與該文討論之板務主題相關] 推文有相關阿版主回應如下~Enter1942: 若認為文章有違規之餘,煩請直接發文檢舉而我針對版主的推文回覆 「版主是可以自行判決得」你好像把我推文斷章取義了一番www忽視了整句推文是合乎主題討論得而從推文脈絡來看 有人+板主說須由檢舉成案方能判決且補充說明 s就是這樣被水桶 實有誤導之嫌 故我針對板主權限做出解釋幫s說明他不是因為主動判決被水桶 而是自己踩到自己立定的版規才被水桶 故板主實可自行判決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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