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可否請板主將前科加重處罰規則寫入板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38:05
setzer版主最大的問題,除了標準不一、處罰不符比例原則外,
就是中文能力有問題,因為板規已經夠清楚了。
依據政黑板規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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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1.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如回文引言所指向ID、推文時間點前未有
其它ID可指向發文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
違反者水桶10~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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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違反板規四-1,處罰就是水桶10~360天。
那可以罰永久水桶、3600天、還是只超過一天,就361天嗎?當然不行....
換句話說,可以罰9天嗎?8天嗎?也不行........
要不就沒有違反這條四-1,否則一違反,刑期就是10到360天,
不能超過360天,也不能少於10天。
怎麼可能有「警告」這處罰?
會有這樣的處罰出現,只有兩個原因:
一是版主不依照板規處罰,縱放違規者;
二是版主中文理解能力不足,不曉得自己寫的板規「違反者水桶10~360天」
是什麼意思。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1 20:40:00
警告等級的處份是本人上任之前就存在針對微罪的判決 這與板規的水桶下限天數無關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42:00
所以板規的白紙黑字是開玩笑的?版主的潛規則才是真的?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12-11 20:42:00
所謂的微罪是板主自己判定? 嗯...? 立場會不會有影響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43:00
依照這條板規四-1,違反這條板規,最輕最微的罪,就是10天,沒有9天以下。版主懂這中文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1 20:44:00
像#1K54uvUm (HateP_Picket)這條 3-2-e 應該是15天起跳結果我一樣是判AskWhat警告 嗯~ 要說這是因為立場輕判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46:00
第一,本人該判例為無罪.....即便是警告,亦是超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1 20:47:00
沒關係 #1JhaS-qR (HateP_Picket) 一樣的3-2-e情況要說這是本人因為立場輕放閣下兩次嗎?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12-11 20:49:00
微罪相關的條文在哪? 警告兩次的條文在哪?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49:00
說到那判例,本人就更幹,忘記是沒時間,還是沒看到,那也被判警告,版主似乎以為那判例本人被判警告,本人會服嗎?不過說那麼多,也只是證明版主不依板規判罰,不能證明什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1 20:51:00
#1Hk0msiq (HatePolitics) 警告處置的公告在這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2-11 20:52:00
麼,也為啥小組長常常要版主白紙黑字寫板規,依板規判決這規定只是在說明「輕罪」的使用者的前科累計方式。並不是在說違反板規四-1者處以水桶10~360天時,可以從警告起跳。而違反板規四-1,再輕的處罰從來沒有寫過可以低於10天,或超過360天。版主居然拿這規定來告訴我們,這就是他判決違反板規四-1可以判「警告」的依據?版主!!你的中文真是這樣理解?!若以S的判例來談,跟本不會用到這規則,因為違反板規四-1,再輕、再微、最小的程度,起跳就是10天,沒有什麼警告的處罰。用這「警告」的前科計算規定,來證明板規四-1可以判「警告」,不但牛頭不對馬嘴,這中文理解更是笑話。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1 21:39:00
已中離到政黑崩潰了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4-12-11 22:37:00
原來版主也有今天.....
作者: yisdl   2014-12-11 22:39:00
要看你的身份 自己人就從警告開始囉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4-12-11 22:44:00
這種情形我以為大家早就都習慣了.習慣他的標準自能成為高級酸民只是這次那個用詞一禁..某S還會來嗎..(笑)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1 22:57:00
會開創更多酸反對者的詞,然後用版規包裝護航的,別傻了~
作者: yisdl   2014-12-11 23:03:00
這個版主就是挑釁你完後 在自己劃線 找版規整你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12-11 23:25:00
引戰不犯法 重點是讓你被引戰後...^^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4-12-11 23:26:00
我都真有點不懂 幹麻堅持在政黑發言給人抓把柄一堆案例和申訴都處理不完了 反正他好像樂在其中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4-12-12 07:12:00
為何版主不能發言 變相限制他人自由而且版主不分藍綠都有給警告或水桶就算立場相同的版友。犯規也是照桶就算是一堆嘴臭愛點名版主酸的也有給警告說白了,你們就是要鬥版主下臺 把八卦那套拿來你們被判警告的敢摸良心說自己沒違規嗎?只想照你們自己的標準走而已那個某y很愛引戰版友啊 愛講挑釁的話版規本來就在 還能畫啥線你們就是想盡辦法要讓版主閉嘴都已經用最低刑期還說嘴跟你講啦 真有立場就會因人設刑期了不會給你警告的機會跟最低刑期啦
作者: PerfectBlue (パーフェクトブルー)   2014-12-12 09:26:00
奇怪了 當年ASK1234主張應該對違反版規者從輕從寬怎麼換了個WHAT就又換了個腦袋 雖然背後是不是同一人大家心知肚明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2 09:28:00
#1GoJXqk5 (HatePolitics) 之前的板規就有寫明有關警告的判決 我也是延用而已 這部份並沒有消失如果給警告就叫[自己人] 那像本篇推文提過的判例AskWhat也是[自己人]嗎? 看到無端的指控真的只有好笑而已
作者: yisdl   2014-12-12 14:31:00
挑釁和發言就是有人不懂..(菸)(茶)XD像那個k先生 就是發現版主是自已人 只要批評=鬥版主下台只要批評版主幹的事情不光明 就馬上變成親衛隊說鬥版主想儘辦法忽略這個版主挑釁 在變動紅線惡搞的事實目的就是不能讓自己立場相同的人被罵到 不然就是鬥下台然後這邊的版規修正 也是全部依照深藍版友的建議走其他顏色不同的人建議 一律不于採納人家把事實講出來 就馬上聯想到鬥版主 你是在講事情還是只是單純來助陣的另外,如果版主自己不挑釁 那別人就不會挑釁他事實上是這位版主是當先鋒帶頭挑釁 然後拿板規整人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2 15:18:00
這次支持者代稱的投票起源是TrenchCoat板友的文章獲得許多迴想 要說T板友是深藍? 我真的會笑響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2 16:19:00
敗選後你才在接受這種想法,要是KMT大勝的話?呵呵,好假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4-12-12 17:49:00
投票結果就是支持保留的更多 只是被你用手段分散票源大家早就在笑了 笑你們不知反省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2 21:00:00
有些人可能一直誤以為我很不想用吱吱這種詞來做政黑性的嘲諷 真是太有趣了如果要我投票 我也會投維持現狀 因為這樣真的很方便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2 21:38:00
喔是喔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12-12 22:46:00
當初說政黑歧視綠民,結果現在要一視同等全部拔掉用語時怎麼開始幫歧視字眼辯護啦?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2 23:19:00
大敗之後就良心發現啦?(茶)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3 00:07:00
所以不是拿掉吱蛆字眼不好 而是[現在]拿掉吱蛆字眼不好 是不是這樣啊? 呵呵~難怪講到這個議題到現在只會一直扯板主怎樣 要維持現狀的講不出個什麼好理由來
作者: HarunaLuna (春奈るな)   2014-12-13 00:30:00
我承認「現在」拿掉不是一個好時機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3 10:04:00
不用在那扯別的,之前酸人酸的很爽,現在一被酸就要改版規,真的當你個版?然後是不是某年KMT大勝,又要改回來呢?是誰說不出理由,還在拿別人的文當擋箭牌呢呵呵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3 10:19:00
如果日後有人提議想改回來 一樣是投票表決啊很害怕投票嗎? 呵呵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3 10:22:00
呵,投票有什麼好怕的,就某人愛用選項1,2分掉3的票這種小手段啊,以為別人都看不出來嗎?反正個版你愛改就改吧,我們繼續看笑話而已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3 11:15:00
如果真的是抱看笑話的心態 應該不會一路跳腳 連無關的板務建議文都要跳一次給人看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4-12-13 14:35:00
哈哈哈哈哈(茶)不愧是政黑馬英九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3 15:24:00
therock0809 違反政檢板規6-2 水桶10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2-13 16:07:00
這又那算政治黑特阿= = 怪怪~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3 16:14:00
以馬英九當形容詞 不論意涵為何 屬政治黑特要討論板務就好好討論 別搬一堆不需要的政治辭句進來
作者: HarunaLuna (春奈るな)   2014-12-13 16:26:00
板主自己也不想拿掉這類字眼,別再用平行世界觀點去看政黑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2-13 16:29:00
所以現在只有禁止公告的那兩個字對吧?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4-12-13 16:52:00
還有代稱也是禁止的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4-12-13 17:46:00
看見版主一面嗆人. 一面執法 (攤手) 摸摸良心這真的適當嗎?反正講也無用. 就看戲吧執法者的超然. 在這裡似乎有檢討的餘地
作者: yisdl   2014-12-13 22:11:00
版主又示範了一次 挑釁他人 抓理由搞你的範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2-13 23:09:00
嗆人不犯版規啊 呵呵呵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2-14 00:47:00
針對支持者 使用非人的代稱是一定不行的如果犯了板規 就執行 這很簡單的 別踩線不就沒事了嗎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4-12-14 18:44:00
明明是某人自己挑釁的還怪別人抹黑他人被版規制裁剛好而已言論自由不包含可以栽贓抹黑從頭到尾都是某些人愛戰版友 被桶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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