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K3Qv1T1 ssnlee 政檢板規三-10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9-09 08:57:35
※ 引述《whisp1222 ()》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whisp1222
: 二、被檢舉人ID:ssnlee
: 三、違反板規:
: 10.檢舉案之提出與當事人之回應須聚焦於違規事實的說明與辯解。若濫用檢舉案陳述
: 無關檢舉案之事項,處以警告至水桶365天之處分。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 │ 文章代碼(AID): #1K3Qv1T1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K17JTy2 ssnlee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0182721.A.741.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推 ssnlee: 仇恨這麼大呀?法院走不過人家,現在是來哭哭嗎?叫你的棋 09/08 23:16
: → ssnlee: 子爭氣點行不行呀?你這是怎麼配合的? 09/08 23:16
: → ssnlee: 幹嘛怕我講呀?我以為這是件事公開很久了,幾乎是沒人不知 09/08 23:17
: → ssnlee: 道了。 09/08 23:17
: 該檢舉案重點在申訴案下推文,ssnlee以上回應很明顯與檢舉案無關
: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呵呵無關?有人要從現實法院打到這來,莫說閣下也有一份?不會吧?
現實喜歡把條文拆開來看是一回事到這還喜歡把版規拆開來看?不能講
嗎?這和檢舉無關?也真的只有跟我有仇的才會在那不爽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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