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nzson (東蛙池塘)
2025-10-17 12:59:50才知道原來詐騙連法律這一塊都瞭若指掌
才知道為什麼所有的詐騙最後都抓不到
畢竟在眾多被害者之一,有一個到二個是假的被害者
他們要演得很像, 所以受騙金額會很高, 至少都要百萬, 才能裝得很可憐
然後來了, 他們不會去報警
今天送出了再議書
因為那個被提告的洗錢人, 得到了不起訴判決
然而在裁判書裡寫得明明白白
受害者共有六位
到我結束,意思就是前面五位是沒有去報警的不知道自己帳戶到底轉去哪裡的
或者是直接放棄人生,算了被騙了我也沒空去報警
然後受害時間, 來了, 神奇的事發生了
這位感情受騙的洗錢受害者
,交出卡片不到一小時, 就有第一個被詐騙的人
說真的我沒拿到卡片我還真不知道該不該下手先釣魚
這齣戲是這樣的
這個女的說他去年跟這個男的在交友平台上認識交\往
因為放了感情所以聽他的話去買什麼幣的, 也有平台
陸陸續續放了二百萬進去,然後男方說要用提款卡才能夠去看提領進度等等的
這齣戲的成本, 其實也沒有很高啦, 自己就是先準備二百萬灌進去再領出來
用意是要製造出一個"被害者"
這個被害者是最可憐的, 因為他是被騙最多, 所以不能怪他
他的工作就是要拿到不起訴書啦
然後後面六位才是真正被詐騙的
那個洗錢受害者
一來不能提供車手真實姓名電話一切資訊
二來必須不能使用帳戶, 由詐騙集團供應現金生活
總之,詐騙集團是連法官也騙了
但是
破綻就是
1. 怎麼可能有人被騙了二百萬不去報警
2. 第一個受害者匯款時間怎麼剛好就是你們面交卡片的時間
我懷疑連LINE對話都是演出來的
大概還有其他的通訊像是FB, IG, 或LINE第二帳號吧, 畢竟那個LINE對話是要交給法官
看的
現在詐騙真的很強
第一個他比你懂法律
第二個他演戲成本還有人,場面之大你無法想像
我的再議書今天寄出去了, 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好消息
=============================我是再議書分隔線============================
再議人為本案被害人,對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於114年10月12日所為之不起訴處分,認為
尚有重大疑義與未盡調查之處,特依法提起再議。
再議理由如下:
(一)被告辯稱係遭詐欺而交付提款卡,但其自稱受害金額高達新臺幣二百萬元,卻未即
時報案,顯與一般受害人行為不符,應予調查其真實動機。(二)被告提供提款卡時間與
第一起詐欺提款時間過於接近,疑似事前已有通謀或共犯關係,檢察官未釐清其交付時間
及相關金流來源,即為輕率。(三)建請調查被告與所稱「詐騙者」是否仍有通訊往來,
包括但不限於 LINE、電話及其他通訊軟體,並確認其是否僅持有單一門號。(四)請求
進行數位鑑識,以確認被告所提出之通訊紀錄真實性,避免偽造或編造對話情節誤導偵查
。(五)請求調查被告居所內是否存放大量現金或不明金流,以釐清其與詐欺所得之間之
關聯性。(六)目前僅該名女被告有具體居所資料,建請檢方優先執行相關調查。
三、綜上,原處分尚有重大疑義與調查不盡之處,懇請貴署依法撤
銷原不起訴處分,命檢察官補充偵查,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