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幹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08-31 02:22:51

我不談政治
只談法律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然後 幹他媽的 以法律人的身份侃侃而談法律
好...
抄襲
妳怎麼告
1.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條文內容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必須屬於一經他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
即有登載的義務,並且依照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才會構成
;若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公務員還需要做實質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才可以為一定
的記載者,就不是本罪所稱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要不要幫妳解釋一下
A.假結婚後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
B.明知未遺失卻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件
才適用這法條
這位法律人議員大姐
你媽的懂了吧
2.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舉例來說,A拿1,000萬給B,委託B幫忙買房子,B卻跟建商狼狽為奸,將500萬的房子價格
謊報成800萬給A,並從中拿走300萬,這樣B就可能觸犯背信罪。
SO
我幹他媽的問妳
這干抄襲屁事
3.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
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聊一下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
行為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
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簡單講就是
五點串起來
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
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
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幹他媽的 抄襲那裡來的詐欺?
換言之
幹他媽的
我就是不爽說
這麼白痴 還自詡說 我是法律人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感覺就是 外行人
你作業用抄的啦 啊~你詐欺啦 騙老師 背信忘義啦
然後呢
今天這作業是要交到教育部的
喔~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因為你作業是抄的
幹他媽的
如果今天 他的資料錯的 假的 OK 可以告 絕對能告 這三條或許都能用
因為導致農委會判斷錯誤 產生損害
但是呢 妳卻說他抄的 然後呢 抄的都是對的資料...
..............
...............
....................
那麼 有導致農委會判斷錯誤 產生損害嗎?

妳是白痴嗎?
去你媽的法律人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幹你娘的咧
這法律有夠爛的啦
連最常見的 詐欺罪 要件都不懂
幹你娘的咧
讀法律讀六年都是在幹嘛 打手槍喔... 廢得跟什麼一樣

白痴啦
我在想 會不會 訂便當 外送員 把排骨送成雞腿
這位法律人會不會也告他詐欺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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