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王八] 奇耙公司出奇耙組長...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22-06-25 00:50:55
※ 引述《arl (專心轉職了)》之銘言:
: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
: 超過四十小時。
: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我公司的組長居然跟我說...這條規定是限制PT的正職沒有這種限制.....
: 腦袋有洞還是他常識有問題??
: 還是我公司台北HR沒教好??
: 然後他依舊照他的計畫7/1~7/3一樣不准排休..
: 但是我上到7/3就連6了..本來聽我朋友說的只是偶爾連6就算了..
: 聽詛長這樣一說..我想我會打去勞工局確認一下...
: 必要時我會讓徐X東旗下的竹北分公司吃個勞檢..
我3/31日上班忘記打下班卡已經跟店務助理反映了也跟店長講了
結果店長的回覆是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還你錢這麼好的事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還你錢這麼好的事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還你錢這麼好的事
印象深刻阿所以要講三次
本人3/31日當天晚上有請代休2小時還是店長簽名的..=.=
結果事後他堅持那有填一填表就公司還你錢這麼好的事
上班證明我是一定有的因為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當天下班前在店內也有消費刷卡紀錄
甚至電腦上傳請代休都是離開公司前上傳的
總之公司就是扣了我6小時的薪水上班紀錄上3/31還寫著大大的8小時曠職
會打這一篇是因為我剛剛去勞動部FB剛好看到他們發的....
上班忘記打卡,怕被扣薪水
讓你很焦慮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
為了詳實記載,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
但應事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好相關事項。
忘記打卡,雇主可以扣薪水嗎?
如果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
雇主仍以勞工忘記打(刷)卡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看到"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我就放心了......放心讓公司吃勞檢..
天蠍座報仇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