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恨

作者: revanchist (revanchist)   2021-03-19 11:23:00
轉貼笑話一則....
正常人是報紙當故事看,政論節目當笑話看
言論自由的台灣~~ 擁有判斷能力是必要的。
笑話一則:
【第一天】
唐僧回台北才剛下飛機…
記者問:你對陪酒小姐有何看法?
唐僧很吃驚:台北有陪酒小姐?
記者隔日登報 ”唐僧飛抵台北,開口便問有沒有陪酒小姐”
【第二天】…
記者問唐僧:你對陪酒小姐的問題有何看法?
唐僧:不感興趣!
隔日登報 “唐僧夜間娛樂要求高,本地陪酒小姐遭冷落”
【第三天】
記者問唐僧,你對陪酒小姐有何看法?
唐僧很生氣:什?陪酒不陪酒的?貧僧不知。
隔日又登報 “陪酒已難滿足唐僧,要陪過夜方能過癮”
【第四天】
記者再問唐僧,唐僧不發言。
隔日登報 “面對陪酒問題,唐僧默認,無言以對”
【第五天】
唐僧大怒,對記者說,你這麼亂寫,我去法院告你。
隔日登報 “唐僧一怒為紅顏”
【第六天】
唐僧氣急,將記者告到法庭。
媒體爭相報導 “法庭將審理唐僧與陪酒小姐案”
【第七天】
唐僧看後撞牆而死。
唐僧撞牆死後,媒體補充報導:
《為了陪酒小姐而殉情:不值!唐僧的一生!》
台灣媒體下標題厲害,世界一流!
[新聞] 混凝土車撞死女騎士 機車被拖行百公尺
"沒撞死人會倒車把人撞死為止"
先了解為何那些司機會這樣做(倒車把人撞死為止)
在來評論這樣的做法有所根據否
下文引述"毀約"一書中一段文字,可以深深的為你解惑
”當一個人死於車禍,而他的家屬提出告訴,律師就得精確計算他的命究竟值多少錢”
”這不是什麼偉大的哲學問題,而是死者未來可能所得的統計問題-根據他的年齡,教育程度和專業技能而定”
所以去查一下法院的判決就會知道活人絕對比死人值錢
假設責任皆在肇事者一方
關於撞死人的賠償範圍有以下幾項:(引用自王麗能律師之文章)
(一)醫藥費用:原則上以醫院開立的收據或健保給付明細單金額為準,醫藥費用除自費部分健保給付的金額也可請求。
(二)殯葬費用:雖然人難免一死,但如不是被告闖禍,被害人應會繼續生存一段時間,因此法律明文要賠償殯葬費用。不過殯葬費並不是隨便您花多少錢都可請求,而是要依被害人的身分、年齡
、地位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而得適當的、合理範圍內的金額才可以請求。
(三)扶養費:如果被害人對第三人有法定扶養義務,例如:尚有未成年子女或老父老母生存的話,那麼加害人也要賠償這些人扶養費用,因為如果不是加害人剝奪他人生命權,那麼被害人對第
三人就可繼續盡扶養義務。
(四)慰撫金:即所請「精神上」的賠償,可請求的權利人包括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不論已否成年均可)
(五)過失比例負擔:如果被害人對於車禍的發生也有過失的話,例如有超速、闖紅燈的情形,那麼依上面方式計算出來的總金額要再依過失比例酌減之。
再扣掉跟對方保險公司拿錢的情況下(像是強制險.傷害險.第三責任人險...等)
法院真正會判的賠償金額由一到五從50-200萬
賣一次淫,可以幫助1名失學兒童;當一回二奶,可以拯救1所希望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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