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作者: OZIO (黃河)   2020-10-07 12:31:39
沒那個法律常識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以為告人這麼簡單嗎 動不動就掛在嘴邊
連基本的犯罪事實都很難成立了
到時候不起訴 你反被告誣告
就算你真的去地檢按申告鈴
我敢打包票 在地檢偵查庭連被告都不用傳喚就直接偵結了
別傻了 孩子
作者: cutebaby511 (邦妮)   2020-10-07 12:33:00
你別傻了~河哥在說要聽阿
作者: OZIO (黃河)   2020-10-07 12:38:00
懂刪文 nice
作者: cutebaby511 (邦妮)   2020-10-07 12:42:00
河哥就是真理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20-10-07 12:47:00
不會成立誣告頂多不起訴,要捏造假事實提告才是誣告
作者: OZIO (黃河)   2020-10-07 13:07:00
如果你有看到那篇文章 發文者本意很明顯 知道他所訴的跟提告的罪名沒有原因根據 也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強制罪的犯罪可能使被告陷於錯誤 且告訴人是有基本駕駛動力工具常識的行為人因為這樣的原因而提高強制罪而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為已足不必有實行誣告之行為 故為準誣告罪54年台上字第1139號判例可以看一下刑169第一項 前項是意圖是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徒刑 後面才是偽造變造證據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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