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責任制還不准加班加太多

作者: a101010555 (Alan)   2019-02-22 21:12:48
主管說上個月加班費爆掉超過預算喔
以後加班要「提前申請」,當下時間超過要申請就只能專案處理~每天只能申請4小時,因為規定不能工作超過12小時~超過的部分公司不會付的~而且必須要在加班事由寫上「補發加班費或換休皆可」才可以申請。
來複習一下加班申請規則~
週末只能加班一天,那天請自動選擇「休息日」,因為規定「例假日」不能加班,就算來了也沒錢拿。
每天上班時間9:30-18:30彈性一小時,但不能晚於10:00來。
18:30-20:30不能申請加班,只能申請「誤餐費」$150。超過20:30才能申請加班費,但是從今天開始要「提前申請」喔!
幹拎娘雞掰勒!他媽的責任制卻限制「事前」申請,我幹你的我會知道我要加到幾點?我只知道要完成的事有這麼多這麼多這麼多,誰知道會弄到幾點!!你他媽以為是在抄課文嗎?
幹拎娘憑什麼18:30-20:30不能算加班?每次加班都被閹割2小時換個$150元真他媽德政啊!
事情做不完還不是人手不足死不找人,導致大家工作長期過量,搞得所有人只能拼命加班一人做好幾人份工作,加班費因此爆多卻被暗示「不要報太多加班費」?幹拎娘誰想加班操!
平日加班只能加到00:30,但多少同事一直待到半夜2、3點還沒走,每個月都連續好幾天!00:30之後憑什麼不給錢?
連續加班兩天假日還只有一天的錢,另一天強迫當免費勞工!
職位較高的同事都不敢申請加班,因為他們怕薪水高的申請又要被「關懷」!但最常加班的都是他們!根本都沒申請還要被你靠夭!
以為「有給加班費」就好好了好棒棒了嗎?我們他媽的犧牲多少健康、多少時間當免費勞工!要是找你該該叫你是不是也要把我「被離職」呢?
到底為什麼向勞工局申訴最後申訴人還是曝光!垃圾勞工局不是必須嚴守申訴人個資嗎!去檢舉卻無法匿名誰還敢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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