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沒路用的刑288條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6-07-12 18:24:59
馬的!
想要實踐刑法62條也未必成立犯罪
呵呵,他馬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幹!胎兒不是人所以不算殺人!
所以大家都來觸犯刑法288條呀!
生母想要懷孕就懷孕想要讓這"物品"
消失殆盡就殆盡呀。
再生出來之前,
都還是胎兒的我們,都不過是法律上的物品!
因為胎兒不是人!
傷害生母也只會成立傷害罪,不會成立殺人喔~
頂多重傷!
所以生母墮胎,是民法上的有權處分所有物喔~
只要是成年未婚在合法的醫療院所墮胎都是合法的!!
呵呵
那請人把胎兒挖出來,是不是連傷害都不會成立了?
反正,不過就是在把不乾淨的東西清掉嘛!
幹!
爛法律!
真希望那些說因為經濟不允許的傢伙們
也遭受跟胎兒一樣的遭遇!
作者: myra49 (=莫名其喵ㄉ喵電感應=)   2016-07-12 18:26:00
QAQ
作者: cryy ( 哭歪 )   2016-07-12 18:29:00
不是當事人就不要嘴ㄛ
作者: myra49 (=莫名其喵ㄉ喵電感應=)   2016-07-12 18:31:00
墮胎真的很殘忍QAQ
作者: cryy ( 哭歪 )   2016-07-12 18:35:00
我是覺得當事人沒能力養 硬要生 小孩會痛苦一輩子當然前提是避孕措施要做好 不要沒那個屁眼吃那個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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