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蓄意規避板規

作者: cito (シト)   2020-08-30 13:57:35
我來講我為何關注 needed 水桶事件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8199757.A.90E.html
就這篇文章我們可以得到的資訊是
(1)
根據判斷應是 needed 板友的網拍,由 2018/06/27 的照片及截圖,
推測 needed 2020/08/23 發表商品非二手貨,應為新品,
實際上商品在 needed 板友手上,說不定他也的確是放上網拍,
但是放上網拍並不等於能賣掉,說不定他放上網拍後賣不掉,
心血來潮打開來用就變二手了,
甚至還有可能他買兩個,一個新的,一個擺著放,
兩個分開在不同平台賣,圖片想說都一樣就用同一張,
要怎麼證明他在 Ptt 賣的是新品而非二手?
(2)
needed 2020/08/23 賣的是新品還是二手這件事,
由於只有一篇文章,所以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是板主會想辦法透過 Ptt 之外的管道,
去查找你的商品是否為新品,那麼說起來,
之後不想依照即將施行的板規,提供完整序號及購買證明,
而把保內說是無保的賣家,會不會比照辦理?
(3)
needed 板友受到的處分是水桶一年並退文,
觀 needed 板友近期發文,也只有那一篇,
而他也不太常發文,對板上也沒有秩序上影響的問題,
而糾舉他違規的方式,
是否符合糾舉上的程序正義,
而如此重的處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我們來看目前的置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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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物品之規範
禁止"店家"賣全新的東西,這裡是二手硬體買賣板,違者退文並水桶2個月
基本上,販賣全新的物品,只要不是直接由店家或廠商出貨都視為個人販售
不過個人販售雖可販賣全新物,但仍限兩個月內只能販賣一件全新物
(註:雙、三、四通道記憶體視為一件)
違反此條板規水桶六個月
新品定義:
未使用過(未上機過電),不論是否拆封皆算新品,購買日起十五天內之物品也算新品
特別條款:國外水貨之全新品一律禁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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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規避板規"違反的是什麼呢?
販賣超量新品板規寫六個月,
這個實際判例則高達水桶一年,並退文,
而且這中間要怎麼直接證明 needed 賣的是新品?
今日,我與 needed 板友非親非故,甚至也沒有交易紀錄,
但是我關心他的遭遇,日後會不會成為這個板的常態?
今天如果我講的這些,板主們聽不進去而水桶我,
那我覺得也沒有在這個板繼續發文的必要,
實際上,我也沒發文好一陣子了。
對板務的申訴曠日廢時,而且除非太離譜,
組務大多不會去推翻板主的判決,
我也曾作為使用者身分申訴過好幾次,我目前也是個板主,
我知道有時候板主簡單判一個違規劣退,
使用者要花多少的心力,才能拿回自己應有的權益?
今天如果我們繼續選擇沉默,
想說被水桶是 needed 板友自己一個人的事,
這就大錯特錯了,
嚴格說起來 needed 板友不見得完全正確,
但是就目前的資訊來說,如果要證明他違規的過程,
並沒有完全在 Ptt 站的這個範圍之內,
至於新品與二手,這是個相當複雜的邏輯問題,
而很大的決定權其實取決於當事人 needed 身上,
因為新的要變成二手貨,本身是可以直接變換的狀態,
整個判斷依據沒有那麼 100% 肯定,就不該給人那麼重的處分。
實際上,所有發生在板上的事,都跟這個板的使用者息息相關。
如果這個判決就是這樣,
加上以後要規避完整序號及發票照,
直接說過保的話,
等到以後類似的事情發生到你我身上,
到時只能花時間找小組長/群組長申訴。
前板主 ks031239 在"非物品狀態"的水桶處分,
處分了不少人,其中有的判例用現在眼光來看,是冤枉的,
很少人選擇申訴,因為太麻煩了,根本不划算,
但是至少大家都知道不要提太多非直接的物品狀態,
甚至當初連署罷免時,有些人明知在罷免,
卻不敢把公告轉過來,因為怕他水桶,
現在的板主們,掌握了絕對的權力,
應該要學習前任板主的長處,避開其短處,
而不是又創造新的恐慌。
以上,謝謝大家撥空觀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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