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故資遣有什麼賠償保障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0-12-13 01:46:05
※ 引述《sitsea (Hana)》之銘言:
: 12/11休假(補充:是正常排休),主管20:00以電話通知資遣。
: 12/01報到,資遣日他說算到12/11,有問原因但無告知原因。
如果你的公司真的資遣你,原因遲早會出現。
你的非自員離職書上就會有法定許可的資遣原因。
: 除了薪資,要了非自願離職書、薪資條、資遣費,還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離職交接,你該還給公司的東西,勞動契約書上可能有寫明的離職
權利義務,假期結算等。
離職本身,勞資雙方都損失,顧及彼此的權利義務是較佳的。
: 網路查到資訊,似乎不用給資遣預告,但雇主需要十天通報,這十天可要求上班或給薪補
: 償?
通報資遣:那是公司和政府之間的程序,跟公司須給你的工作天和薪資無關。
特殊狀況也可以資遣人員後三天內通報。
你因為年資而有的資遣法定預告期:那才跟你有關。
(也就是下一條你的問題:
3個月內沒有明定需預告期(也就是不強制得有)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等等。
: 話說,難道未滿三個月可以任意資遣嗎?
資遣:是一個有法規支撐,由資方在法定理由被滿足時就可以做的事,
有法律為本,都不會是"任意的"。
: 之前有間公司在我到職後一個月突然說是不做專案了,也是年底的當天下班就說解僱。
: 整整好幾個月沒收入:(
容我直白,
如果連續兩個你任職的公司都資遣你,也許,你也有省思空間。
就算總是挑錯公司,也是需要好好省思...?!
作者: carrotop (carrotop)   2020-12-16 12:49:00
推此PO最後一句話,常逛此版,總覺得千錯萬錯都是公司錯連續被二家公司不滿三個月資遣,真的是要先檢討問題點,挑錯公司? 或是自己的問題?
作者: njpp (正妹真難找)   2020-12-17 23:00:00
真的是推妳的最後一句
作者: Mrdaysue (今日事)   2019-01-02 14:52:00
難得有文客觀分析,不偏頗勞方,真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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