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司同事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全殘
在明年六月就滿兩年了,目前公司的薪資補償、醫療補償都照勞基法規定在給,
同事的年紀也符合老年給付資格,但是滿兩年的話是不是同事就要面臨選擇要選失能還是
老年給付?
另外請教如果屆滿兩年如果同仁選擇失能給付,是不是等同於醫療終止,也就是之後的公
司的醫療補償也沒有了?失能給付一定要兩年一到就要請嗎?
那如果選擇老年給付是不是就沒有所謂40個月的工資?我有幫同事試算過,他請老年給付
是比較不划算
站在公司的立場,醫療補償是終止在兩年屆滿的醫療終止,還是沒有止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