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用問題

作者: fan720 (范)   2019-04-15 17:46:51
問題有點多,請好心人幫忙解答
我在一間小店做了一年,去年三月中到職
今天三月原老闆因故把店頂讓給新老闆
新老闆有兩個合夥人AB也表明不需要請員工
但新老闆B還沒有那麼快來熟悉工作環境
所以跟新老闆A協調好做到4月底B會來接手
但在上週4/9老闆A資遣我了直接叫我隔天不用去
也表明不會支付資遣費
這部分的話如果走勞工局協調
是要以原先我的年資來計算資遣費
還是要以新老闆接手那個月來計算?
另外,因為只有我一個員工
出勤都是沒有紀錄的
請假皆是以line來傳訊息
連資遣我他也是用line來告知
所以如果申訴的話我的部分也只拿的出對話來當做證據
這種情況對我會不會比較不利?
還有如果我申訴的話
他拿不出我的出勤紀錄這部分他是否也會被罰款呢?
作者: lanesu (新竹張泰山)   2019-04-15 22:14:00
資遣費:勞基法第20條;出勤紀錄:30條,是可以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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