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在這間公司2017年4/5日到職,想做到今年5/31日,還有7天特休假未用完,想問題
離職的時間點是該在5/11日20天前提出,還是5月1日,ㄧ個月前呢?
在20天前提出,我還有特休7天,未用完,那最後ㄧ星期要用完特休天數都未到班,有涵
在離職申請日之間嗎?
因為此公司主管,很會叼難我,上次我要休特休,勞基法規定特休本是勞方自身權益,可
自行決定那天,可是資方卻說,是他決定他按班表排班方便。此公司在我剛報到時,就ㄧ
直強調,他們都照勞基法走,試問,我該如何提離職,是符合勞基法規定。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