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任職於中部某地區醫院人資
因應3月修正之條文: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
因為有些單位例如門診,有時候排班是剛好可以間隔11小時的,但是有時醫生看診會超過
下班時間,導致無法間隔到11小時。
想請問是否有人有遇到這個狀況及如何因應?
我有打電話問勞工局,一開始一位先生跟我說可以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通報
單進行通報。
但今天另外一位也是就職地區醫院的人資打電話跟我說她打去問的所有窗口都說不行。
我再打去求證也說不行這樣,不知道那天打過去的先生為何這樣說,我再次詢問勞工局又
以承辦人員不知道無法回覆我搪塞。
衛生福利部說明除非重大災害、突發事件、嚴重疫情可以透過勞資協商進行調整,否則不
得調整。
不知道醫生延誤下診是否能算在「突發事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