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歷年制轉週年制特休疑問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9 22:17:10
※ 引述《vasement (Josh)》之銘言:
: 有關於特休疑問想請教各位
: 朋友2015/7/1到職,日前收到資遣通知到2017/5/31
: 該公司原為優於勞基法到職第一年即給特休7日
: 2015+2016年特休可使用至2016年底
: 2016年底未用完即歸零,因此在去年下半年共請了七天的特休
: 而該公司人資2017年初公告轉換為週年制
: 並且跟朋友說明依照週年制
: 朋友於2016/7/1-2017/6/30享有7天特休
: 而這項權利已在去年使用完畢,因此今年到2017/6/30是沒特休可請的
: 故資遣費也無此部分,並且要追回2月所請的特休2日以事假扣薪
: 想請問大家:
: 1.本來優於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因為更改週年制直接扣除之前特休嗎?
: 2.公司表明今年2月的特休為預給,現在不滿兩年故要追回,請問合理嗎?
我們畫個表格對照該公司跟依法的天數有何不同
公司給法────╮
2016.1.1 2017.1.1
┌ 7天 ┬ 7天
─┬─────┴──────┬────┴────┬─────┬──────
└ ┴ 7天 │ ┴ 10天

2015.7.1到職 2016.7.1滿一年 2017.5.31資遣
勞基法─────╯
依上圖,其實公司給的天數沒有比較少,
但是勞基法只是最低標準,
如果勞資雙方的約定優於法令,應從其約定,
所以,既然你朋友當初到職就是按曆年制,
沒道理因為法令修改或是要資遣就回歸到最低標準來走,
就算說是預給要追回,那就來看當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沒有訂到,
如果沒有就不能逕自更改勞工假別,
到時候被資遣若真的被扣錢,
建議直接找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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