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給假切齊特休

作者: nigiri (lala)   2016-12-19 10:40:22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先假設你今年底離職~ (印象中你之前好像有寫啊)
所以先用還未改過的年假算法
: 實際給
: 2008,5天
: 2009,10天 2009/07/01 滿一年,給七天
: 2010,10天 2010/07/01 滿兩年,給七天
: 2011,10天 2011/07/01 滿三年,給十天
: 2012,10天 2012/07/01 滿四年,給十天
: 2013,12天 2013/07/01 滿五年,給十四天
: 2014,14天 2014/07/01 滿六年,給十四天
: 2015,14天 2015/07/01 滿七年,給十四天
: 2016,14天 2016/07/01 滿八年,給十四天
以上是現行勞基法的算法~ 到目前為止總共應得90天特休
貴公司的年假政策優於勞基法
所以可能得先問HR 2013年的12天是怎麼來的
就你的說法,公司規章沒有12天這個數字~當時沒有發現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19 12:11:00
因為我們公司是依據比例計算,所以2013滿第5年多給我2天為啥是應得90天我知道了7+7+10+10+14+14+14+14如果未離職依照比例沒問題,但是如果離職要用到職日計算,所以就是為何2013年只有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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