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ick (愛敵客)
2016-11-14 15:41:44同事近期欲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人資單位表示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
要請同事填寫一張離職單,離職日期為育嬰假結束的日期(更正,日期是11/28)。
否則不予以辦理。
同事不願意寫離職單,人資則說沒有信任基礎,公司無法替他辦理育嬰假。
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合理?
有無相關法條或資料可以拿去說服人資?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6-11-14 16:08:00雇主已違反<性平法>,可以去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啊~只是他表格是做在一起,可以選填,而且流程照離職的跑
作者: iDick (愛敵客) 2016-11-14 19:06:00
人資說這是在保護公司 以免你這段時間跑到其他公司上班主管還說 你這樣沒有好處 你不寫離職單 公司就是資遣你
千萬不能簽,簽了變自願離職,育嬰留職期滿會變無法回職,這個人資像資方的打手,別被他的話誤導,育嬰假是勞工的權益,請他看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拿勞基法送他看,請問你要以什麼原因資遣我?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11-14 22:23:00找勞工局吧 這種公司會被勞工局釘死
作者: iDick (愛敵客) 2016-11-15 11:29:00
同事與公司的對話都有錄音了 會看情形去投訴另外請教 人資說育嬰假這段期間 如果同事跑到其他地方工作會造成公司的問題,所以才要請同事寫11/28離職單,由公司自行保存,保護公司的立場,這樣子是正確的嗎?人資是老板娘...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11-15 12:25:00寫離職單就是錯的了 其他聽他在那邊黑白講
如果中間去別的地方上班,她就無法請育嬰留停了。所以公司的理論不對。而且保障公司什麼?寫離職單就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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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nova (Papanova)
2016-11-17 19:21:00甘離職單屁事,直接檢舉了,性平法罰款很大
作者:
levil (腦袋空空)
2016-11-18 00:22:00建議不要簽,除非上面有註明留職停薪配合公司人事作業而簽署,否則日後公司拿出自願離職單,調解也不會有機會!
這種說法聽起來就很矛盾啊,擺明就是公司在為自己拒絕員工復職留的後路!請問原po~你同事的錄音是公開錄的還是偷錄的?會有偷錄不能當成證據而無法投訴的問題嗎?
作者:
efgood (牧羊人)
2016-11-30 18:18:00有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2項的可能性,可以拒簽~若已簽了,遇有爭議,依法,勞工也不見得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