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闆不放人

作者: ovalcircle1 (哇啦啦)   2014-04-28 18:03:39
其實我不知道這件事情po這裡適不適合
如果不適合的話我在自刪
近日在一家大公司找到工作
接到人資通知希望我最慢要六月開始上班
我向老闆提出辭職後
老闆卻要求我找到適合的人後交接一個月才可走人
我不想跟現任老闆撕破臉
所以回覆人資:
我真的很想要這份工作,但是老闆目前的要求是.....
所以我可能最快七月才能上班
人資聽完就回我
所以你是不想要這份工作?
然後就訓了我一頓
說自己的問題該自己解決 她們已經照規定等我一個月
沒有公司可以等人那麼久的...
還說 她們這間公司每個人都很忙很多事情
連這種都無法處理 依他看我不適合這家公司
唉~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作者: dada90270 (DADA)   2014-04-28 19:26:00
先問有沒有依規定提前 XX天告知有 快走前再提醒人事 。不放人就按勞基法走如果小公司 就花個時間溝通 離職證明再開很快的
作者: llgh (中肯潑冷水)   2014-04-28 21:18:00
大公司人資說得一點都沒有錯啊...
作者: stacy18 (史黛西~)   2014-04-28 22:47:00
http://ppt.cc/RAXv 可以多爬文,關於離職要於幾天前提出網路上都有很多說明了,若不想和舊老闆撕破臉就沒新工作新公司人資說的一點都沒錯,出社會多久了這種事都無法解決.
作者: a926 (Aaron)   2014-04-29 09:42:00
我也同意s大的說法..一般做滿1年離職前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作者: ggluck   2014-04-29 13:55:00
事難兩全,肯定有一方得罪,你只為自己想,有為新公司想嗎也許新公司情況急迫等著你到職,你卻要再延一個月,溝通/選擇/做決定都是人生的課題,你加油吧!
作者: ovalcircle1 (哇啦啦)   2014-04-29 14:36:00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真的需要再多多學習><
作者: faway ( )   2014-04-29 22:31:00
管那麼多,勞基法規定幾天就可以走就走
作者: tdaniel (bless)   2014-04-30 00:55:00
提出離職的證明建議有紀錄像是email,之前有遇過前公司不認口頭,也無法證明有提出又再拖了一個月,兩邊都得罪。
作者: BAPENICE   2014-04-30 12:24:00
依照您年資。舊顧主如符合預告也沒有錯,新舊公司都有各
作者: longgo (longgo)   2014-05-01 23:32:00
適合的人?萬一沒有這個人呢?你給1個月的時間,已經仁至義盡
作者: ritalin0925 (Rita)   2014-05-02 00:11:00
跟原老闆溝通吧
作者: foreva (諸心非心是名為心)   2014-05-02 05:25:00
勞基法是一個月前告知 找找看有沒有提出辭呈時間的證據有的話 真沒辦法 找勞工局協調吧
作者: freefly907 (蔡蔡)   2014-05-04 23:33:00
我的認知是,員工即使未依法規事先申請離職也沒有罰則完全是道義上的問題。所以就看你怎麼拿捏囉
作者: chunyao (Yao)   2014-05-07 23:02:00
如果是合法時間內告知~就不用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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