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多了幾項規定,但不知道按照法令是否合法,想問看看大家。
1.
公司法定是說我們是隔週休勞工,但透過
挪一些國定假日方式,比如51勞動節不能
休之類的,來補全年的周六上班日,然後
不夠補的就當作公司送你(明年是送大家9
天半)。
但今年突然多了規定說,假如你明年要離
職,多的這些假要從你特休扣,意思就是
你不能離職前休完,這樣合法嗎?
2.我們是上班要打卡,下班不打卡,五點
到系統會自動幫你打,意思就是沒有加班
費?
3.不管年資多少,提離職,課員是兩個月前
提,課長級是三個月,副理以上是四個月,
這樣是可以的嗎?
以上希望有人可以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