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馮男向妻子張女坦承去年3月1日與小三王女嘿咻,經張女控告兩人妨害婚姻
,馮否認與王女發生性關係,辯稱此舉是為了與張女離婚,檢察官查出王女
去年3月26日到診所就醫,當時已懷孕6周,與馮男所稱同月1日嘿休,時間點
不符,且無兩人性器接合證據,遂將馮男與王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女提告指出,丈夫馮男於去年3月1日晚間,在台中市西屯區甘肅路王女的
租住處,與王女發生性行為,事後王女懷孕並墮胎,至去年4月15日,丈夫向
她坦承與王女嘿咻,因而她控告丈夫通姦、王女相姦。
馮男供稱,他雖向妻子坦承他與王女嘿咻,但並非事實,他是以此為理由,
要與妻子離婚,他沒有到王女的住處,也沒有與王女發生性關係。
王女辯稱,馮向她說與張女間的問題,馮想要跟妻子離婚,剛好她與馮出去
唱歌,她因認與馮沒有什麼,她有在臉書打卡,被張女看到,她不知道馮為
何跟張女說有與她嘿咻及懷孕,她在臉書上的留言都是開玩笑,她沒有與馮
嘿咻。
檢察官調閱王女到婦產科診所的病歷及超音波報告,查出王女於去年3月26日
至診所就醫,當時王女已懷孕6周,與馮供承發生性行為「時間點」不相符,
且缺乏證據馮與王女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遂以罪嫌不足,將馮男與王女予
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