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導盲犬不咬人!

作者: tomh25 (Tomh)   2008-11-13 20:51:36
以下文章轉錄自惠光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huikuang/10713635
「導盲犬不咬人!」—任意使用「導盲犬」名稱恐影響視障者權益
近日見到報載聳動新聞:導盲犬咬傷人!經本會瞭解,咬傷人的並非導盲犬,僅是一般犬隻。本會非常憂慮,任意使用「導盲犬」名稱,恐將造成視障朋友與導盲犬外出時處處受到限制,更嚴重的是,造成民眾對導盲犬的不信賴,導致我國合格導盲犬培訓速度更加緩慢,許多非常需要導盲犬的視障朋友將更難獲得導盲犬。因此,本會有責任提出以下呼籲,盼能公正視聽:
一、導盲犬不會咬人:導盲犬必須是性情非常穩定、祖宗八代無攻搫人類記錄、且通過嚴謹篩選機制及嚴格訓練過程的犬隻。導盲犬絕對不會攻擊人類,甚至其他動物,牠們都是友善的狗狗。
二、有合格證件、導盲鞍(或訓練背心)者才是導盲犬:內政部明文規定「所稱合格導盲犬,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導盲犬專業訓練單位訓練後,並領有導盲犬工作證者。導盲幼犬,指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單位訓練中,並領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者。」所以,和視障者在一起的狗狗不一定是導盲犬。
最好的辨識方式有二:一為內政部所發之證明文件(分為專業訓練人員及犬隻證件兩種),二為犬隻穿著導盲鞍或訓練中背心。以上兩種辨識方式皆含訓練單位名稱。
三、不是任何單位、任何人都能訓練導盲犬:內政部明文規定,經由其認可的導盲犬訓練單位才可以訓練導盲犬,全台灣目前僅有兩家;若您聽到有人將犬隻送去不是這兩家合格訓練單位的地方上課,並號稱此犬隻將用來引導盲人行走,這犬隻絕對不會是我國的合格導盲犬。強烈呼籲民眾、一般寵物商家及寵物訓練組織,勿任意使用「導盲犬」名詞,以免影響真正使用導盲犬之視障朋友之權益。
四、視障朋友請向合格訓練單位申請導盲犬:若您週遭的視障朋友需要導盲犬,請向兩家合格導盲犬訓練單位聯絡、提出申請。視障朋友請勿自行將一般犬隻當作導盲犬使用,以免危及您的生命安全,也會誤導大眾。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已明文規定,導盲犬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任何人不得對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如:帶口罩)。導盲犬不但受過嚴格訓練,其健康情形也受嚴密管控,牠們不會攻擊人,也不會任意向人乞食及大小便,所以民眾可以非常放心!盼您未來在公共場所或搭乘交通共具時遇到導盲犬,秉持「四不一問」原則-不拒絕、不撫摸、不餵食、不呼叫、詢問視障朋友是否需要幫助。
讓我們一同維持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導盲犬友善家園,為將來更好的發展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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