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研究員年收破200萬!富尪訂「性愛時間表」逼妻按表操課
一名任職國營事業研究員且年收破200萬的男子在婚後長期對妻兒言語、肢體暴力,甚至
還要求妻子性行為要「按表操課」,妻子不從還在半夜將她趕回娘家,妻子不堪老公長期
暴力提出離婚訴訟,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判准離婚。
男子阿倫(化名)擔任某國營事業研究員,每月收入約7萬元,年收超過200萬,和妻子花
花(化名)兩人在2011年結婚生下2名小孩,花花控訴婚後阿倫個性暴躁易怒、控制欲強
,情緒控管不佳,經常因日常生活瑣事不順其意,即情緒失控、大聲辱罵自己和小孩,甚
至有家暴行為,此外阿倫要求花花在固定時間行房,性生活猶如「按表操課」,花花表示
自己還曾因為不願配合阿倫房事,在半夜被趕回距離遙遠的娘家。
由於花花遭受阿倫長期暴力行為導致身心失衡,造成不堪暴力恐懼陰影,因此在2014年間
提起離婚訴訟,後來花花考量給予未成年子女完整家庭,便撤回離婚訴訟,並於2015年12
月間與阿倫簽訂婚後協議書,試圖維繫兩人婚姻家庭關係,然而阿倫並未反省改變,仍多
次出現家暴行為,花花拿出阿倫的對話錄音指出,花花拒絕配合房事時阿倫暴怒表示「娶
這個妻子是要做什麼?」、「電視沒看不會死,你就跟電視要錢!」、「你就自己看著辦
,我不想要理你!你反正就自己看著辦就對了」、「你跟你爸說啦!說你不做愛不想要做
愛!說我要吵你啦!」、「你就回去啦!跟妳老爸講,半夜要跟我做愛,我不要,你就這
樣講,為什麼不能做愛?叫妳老爸給我解釋!不要做就回去!」等語。
法官認為阿倫言語內容粗暴不堪,僅因妻子無意願行房,即在半夜欲趕她回娘家,阿倫在
處理夫妻情愛性欲需求時,並非溫柔對待妻子,足以彰顯阿倫並無尊重妻子人格尊嚴與性
自主之權利,因此判准離婚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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