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有收到港務的錄取通知
可是不幸的是5月中面試完不久後就車禍導致鎖骨骨折
目前在家休養中 應該至少還要再休養3~4周
本來前2天要打電話去跟人資討論報到問題
可是親戚建議不要告知人資骨折問題,直接6/22去報到再請病假
但是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好像不太妥當
所以現在想尋求大家的建議
(港務報到日6/22,建議7/3日前報到,最長可延長至7/21)
1.直接6/22去報到再請病假
2.跟人資討論有骨折問題可否先7/3報到7/21再上班
3.不告知人資直接延長上班至7/21
麻煩大家幫我建議,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再請大家跟我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