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簡單整理一下目前我所認知的電業法與未來台電走向
有問題的部份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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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台電拆成三間公司
1.台電發電公司
(1)核電廠、大水力電廠維持國營,其他電廠開放民營
(2)開放民間自由蓋電廠(不須經台電招標)
(3)開放民營電廠自由賣電(不須全都賣給台電)
(4)售價不受管制
(5)未來因核123除役與核4廢存(電業法草案第96條非核家園),
故電力不足&台電發電公司瀕臨破產
電力不足解法:民間電廠or用愛發電or嘴砲發電補足
台電破產解法:將其他電廠(ex:火力)民營化or賣給財團
2.台電輸配電公司
(1)維持國營
(2)輸配電收費費率受電價公式管制(公式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類似NCC的單位)
(3)未來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負責電力調度(原本的台電調度單位以後要做啥?解散?)
(4)需成立財團法人電力研究所
3.台電售電公司
(1)開放民間設立售電公司(賣發電廠or民間自用發電設備or台電輸配電公司的電)
(2)台電售電公司的售價受電價公式管制,其他售電業者不受限制
(3)自由化初期一般民眾只能向台電售電公司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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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參考資料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31
裡面有圖很容易理解
電業自由化有87%會過
大家只能吞下去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