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作者: midamaya (midamaya)   2016-03-25 20:17:04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第 四 條  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將
其本公司所在地設於本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
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中油公司到處都有管線,如果其他地方政府也跟進,全台都設中油總公司?
高雄市政府的理由是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現也沒有法律管制如何吃飯,所
以吃飯也屬於違法行為?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中油總部南遷個人認為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員工家庭因素的問題也會隨著時間自然解決
掉,只是問題是現在既已是民進黨全面執政,要國營事業南遷只要未來讓國營會一紙命令
即可,為何要以法律手段粗暴執行,實難以令人心服,法律具有強制性,如果不是因為民
進黨贏了選舉,這種做法不是讓自己難看?而中油總部南遷並不是壞事,但如果是以這種
方式,以後要加稅就訂加稅自治條例,要國營事業補助職棒就訂補助自治條例,恐怕好事
做成壞事,而中油總部南遷只是一個開端。
作者: 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   2016-03-25 20:55:00
強迫公司遷址, 真的有點蠻橫但是該條例所謂「本公司」,這名稱很怪, 只聽過總公司、母公司, 第一次看到「本公司」,那這樣的話,中油也可聲稱高雄營業處算是高雄市的"本公司" :)
作者: miha80425 (ohsialay)   2016-03-25 21:03:00
要強制遷還在其次 用的理由是工安 高雄氣爆...等等這跟前幾年某個案子拍桌子喊通過就過的事件有何差
作者: shuo761001 (小碩)   2016-03-26 01:00:00
高雄是主產油地,懂?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6-03-26 14:05:00
立個分公司就好 根本就是市政府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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