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郵政法規

作者: flower0613 (是誰)   2014-12-24 10:45:04
大家好,有一處看不太懂,煩請大家解惑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
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依此法規如果是4.2公斤的包裹弄丟是算40+4.2*4.5還是40+4*4.5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單位是以公斤為單位嗎?小數點是否要算進去?
先謝謝大家回答。
作者: ka80144 (燕 要加油!)   2014-12-24 22:57:00
我覺得應該是以計費重量算,4.2kg該算5kg運費。去寄件也是以整數去算運費啊。
作者: kao00917 (我要考上郵局)   2014-12-25 23:10:00
40+4*4.5=58XSDR40 = 2320 下個月4號就要考試囉
作者: flower0613 (是誰)   2014-12-26 00:25:00
兩位給我的答案不同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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