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盧素梅
3.完整新聞標題:行政院拍板《國安法》修法 鼓吹戰爭言論最重罰百萬、2類人可加重其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18)日4項國安修法,其中《國家安全法》修法
草案明定,任何人若有鼓吹戰爭言論可重罰100萬元;現役軍人、公務員涉犯國安罪,可
加重其刑2分之1。另外,退休軍公教涉犯國安罪,一審有罪就會提前砍半月退金,遺族亦
適用。
賴清德總統今年初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提及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
項因應策略;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4項修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在《國家安全法》修法部分,修正條文第2條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任何人不得
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有足以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
安定之行為,或參與前述相關組織足以生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洩漏或交付、刺探或
收集公務機密。
國安法修正案第4條則規範,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即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或網際網
路空間,任何認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
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站爭或采取非和平手段
消滅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後,認定違反前述規定者,可處
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修法特別著重網路資訊的散步傳遞,第4條之1規範,網際網路內容若有公開散布錯誤、虛
假訊息或公開為中從事具有任何政治的之之宣傳,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
安定之虞,應對該內容限制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網路服
務提供者不遵行第一項命令,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內政部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並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
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另外,網路服務提供者若未保留資料180日或未提供資料,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內政部處6
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資料者,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
國安法修正案第7條規範,若為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立或實
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7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2條第2款規定參與組織主,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至於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秘密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針對現役軍人、公務員涉犯國安法相關罪刑,可加重其刑2分之1;同時參考反滲透法規
定明定中間人責任,受外國或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的中間人,相關刑法
也比照犯罪行為人。
此外,草案明定,領有退休俸給的人,將提前剝奪退休給與。領有退休給與的退休軍公教
,若犯上述相關罪行、刑法內亂外患罪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自宣示判決日起,均先
暫停給與50%,遺族亦適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