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無差別殺傷
於是酒駕大家氣憤,聽到鞭刑就高潮
酒駕有逐步加重處罰,
但加重的進度跟方向,完全沒有幫助。
只是不斷加強 〈犯後〉的罰則 ,
對於一個〈已經喝醉酒的人〉,有甚麼用?
罰則的方向,應該要往 <犯前>預防著手
簡單講就是連坐處置。
1.餐廳,聚會場所
能追溯到餐廳,酒駕犯前在餐廳使用供酒,餐廳連帶處罰 3000-6000 ,除非證實有落實宣
導勿酒駕,或者落實強制代駕,
怕被罰?怕麻煩?不然你不要賣酒。
餐廳賣酒賺錢,好爽
卻把風險成本外部化,
酒駕犯喝爽爽,餐廳賺錢,
但風險你我社會承擔,什麼道理??
2.聚會友人連坐處理
能追查到聚會參與者,沒有證據提出曾經積極勸阻詢問酒駕犯,一律處罰600-1200元。
我們朋友喝酒第一件事情,就是問你今天怎麼來,等一下怎麼回家。
誰都不想成為下一個新聞主角。
因此清醒未喝酒的親友,
就要付起責任,不然請離開聚會。
很麻煩?
可以跟被酒駕撞死親友的人說
好麻煩,有差嗎?
鞭刑不行嗎? 鞭他就好,是他撞死你老婆的。
我只是賣酒給他,不關我的事情。
沒收壓車不行嗎?是他撞死你兒子的。
我只是陪他喝酒慶祝,不關我的事情。
我只是賣酒給他,干我屁事。
我只是陪他喝酒,干我屁事。
我們都痛恨酒駕,聽到鞭刑就高潮,
但討論到連坐,
每個人卻又開始在意酒駕者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