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憲法規定十日內要公佈法律 現在還剩幾天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25-12-16 19:27:52
大家暗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
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
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
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
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
議。」
所以行政院長違憲
別人違憲不代表你也可以違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