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雙標?批禁小紅書 王鴻薇去年挺打

作者: wavespirit (鄉民進化論)   2025-12-06 23:56:48
獨家》雙標?批禁小紅書 王鴻薇去年挺打詐專法、重罰拒落地影片曝
自由時報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
內政部與刑事局打擊詐騙犯罪祭出鐵腕,針對長期「已讀不回」、拒絕在台設立法律代表人
且資安堪慮的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依「打詐四法」核心法律之一的「詐欺犯罪危害防
制條例」,實施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封網)一年。國民黨集體跳腳,黨主席鄭麗文痛批「
數位戒嚴」,立委王鴻薇昨(5)日更發文砲轟賴政府建「民主長城」,要台灣人「大翻牆
」,不過,王鴻薇去年在立法院質詢,力挺打詐專法、重罰不在台設立法律代理人,影片和
議事錄文字記錄曝光!
翻開立法院公報紀錄,去年審查打詐專法時,王鴻薇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任數位發展部部長
黃彥男、時任數發部數位產業署署長呂正華,不僅大力要求政府對境外平台「要有棍子」,
更不斷追問「沒設代表人怎麼罰?」、「能不能限制流量?」,最後聽聞可以封網時甚至嗨
喊「希望能成功」。
無視小紅書「拒絕落地」違法事實 藍營帶風向扯言論自由
針對小紅書遭封網,王鴻薇昨天在臉書以「賴清德民主長城,大翻牆大成宮」為題,痛批民
進黨以打詐為名禁小紅書,舉數據指稱臉書詐騙案更多卻沒事,質疑政府雙標,「台灣終於
活成中國大陸的樣子了」。
事實上,內政部早已多次說明,這次封鎖的核心原因並非單純比較「詐騙數量」,而是「法
律遵從度」。Meta(臉書)、Google、LINE等國際大廠,甚至被稱為國際版抖音的TIKTOK雖
有詐騙通報,但皆已配合我國法律「在台設立法律代表人」並建立下架機制;唯獨小紅書對
我國政府要求改善的公文「已讀不回」長達52天,且堅決不設立法律代表人,視台灣法律於
無物。
王鴻薇去年質詢紀錄曝光:沒設代理人怎麼罰?
諷刺的是,王鴻薇如今為了維護小紅書而抨擊政府,但早在2024年5月2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邀請數發部報告業務概況時,她急切地希望政府對「不設代理人」的境外平台下重手。
據議事紀錄,王鴻薇在質詢黃彥男時,強烈要求境外平台必須配合。她當時質問:「現在是
要求他們在台灣必須要設立代表人,對不對?至少要有法遵的代表,對不對?」當得到肯定
答覆後,她進一步追殺:「對於這些境外的平台,然後他們沒有在台灣設代表人,或者沒有
配合我們打詐相關的這些程序,要怎麼罰法呢?」
當時數位產業署署長呂正華回應,打詐專法通過後,最高可罰2500萬(最終三讀版本提高至
1億元),並提到經專家審議可以「限制流量或是阻擋連結」。聽聞可以「阻擋連結」,王
鴻薇當時回應,「OK!我希望我們能成功」。
立法院跨黨派共識力挺嚴厲打詐 遇中資就轉彎?
事實上,目前政府執法的依據,正是去年7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打詐四法」(含核心的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法案在審查過程中,朝野各黨派對於「要求大型境外網路平
台落地」均有高度共識,認為這是保障台灣民眾權益的必要手段。
根據已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具規模平台須落地,凡是在台灣擁有
一定流量或使用人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如TikTok、Facebook、Google),必須在台灣設
置法律代表人。其目的是為了讓台灣的法院與行政機關「找得到人」,無論是傳送法律文件
、處理消費者爭議或配合檢警調閱詐騙資料。
該法第39條也明文規定,若平台拒絕設立法律代表人,或未配合移除詐騙廣告,主管機關可
處 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第41條則明定,嚴重者限制接取,這是
法律賦予的最後手段。若平台經罰鍰後仍不改善,數位發展部在召集專家審議會議後,可令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SP)對該平台進行流量管理或限制接取(封網)。
換言之,無論是美商、韓商或中資平台,法律標準皆一致。目前TikTok、Meta等平台均已依
法在台設置代理人並建立溝通管道,唯獨小紅書選擇無視台灣法律,才導致今日依法執行的
結果。立委在修法時要求政府嚴格執法,如今政府依法行政卻被指為「戒嚴」。
立委王鴻薇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029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5270111
去年的王鴻薇打臉今年的王鴻薇 雙標到極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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