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子集團「爆乳妹」15萬交保惹議 台北地

作者: PCC9169 (PCC)   2025-11-12 14:37:00
北院的意思是 北檢沒有說要羈押
我法官不能看了卷宗認為罪刑重大 建議羈押嗎?
但是法官又可以在 檢察官建議羈押時 "判決"是否要羈押
所以說以後法官 檢察官還是AI來做就好了啊
要不然最少要雇傭 瓦肯人吧
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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