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老公職人員,今年70歲
50年前是同村子第一位大學生,應該算厲害
據他說法,當時民國70幾年,台灣錢淹腳目
私人企業的薪水比國營企業還要高很多
沒什麼人要當公務員,都去私人企業賺錢
不過他為了長期投資穩定選擇國營企業
後來當到局長退休
國營企業就像是儲蓄險
你每個月少的那部分薪水就存進去儲蓄險裡面
當初簽約的時候合約上白紙黑字載明
退休以後退休金怎麼計算
現在的情況就像你簽約儲蓄險的時候
合約上寫明每年10%的報酬率
你也乖乖工作(繳錢)40年
退休後政府突然說10%太高,你貪婪老人
以後報酬率改成3%,不要這麼貪婪
這種片面更改合約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
要改革退休金,應該是你今年簽約的國營事業
上面載明40年後退休金變成3%
從今年新進人員開始更改,一開始就講清楚
而不能溯及既往更改前面的合約
前面有很多人就是為了退休後穩定才走國營企業
哪有人等人做了40年後突然更改40年前的合約
罵的人怎麼不問自己爸媽為什麼不當公務員
原因就是40年前公務員薪水低,沒人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