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錯愕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11-06 16:20:44
這類案例在台灣高等檢察署的生活與法律中
就有明確舉例說明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016699/
選舉投票當日要注意甚麼
https://youtu.be/6deK4sBqkZ8
Q7:改好選票我為了確認我圈選的是正確的,就把我的選票展示給現場的選務人員與管理
人員看?
A:
不可以!!
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如果違反這一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亮票後果是有刑責的,請千萬小心。
老實說
高檢署官網都這麼宣傳公告了
如果違法者只要回說
阿就不小心又不是故意的
就不法辦
那司法完全就是在自打臉
這樣可是會讓台灣原本脆弱的司法
又更加脆弱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