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1-05 07:36:41※ 引述《blackman451 (黑人)》之銘言:
: 記者蔡琛儀/綜合報導
: 網紅謝侑芯上個月在馬來西亞猝逝,黃明志更被爆出牽涉其中,因涉及命案及毒品,震驚
: 各界;昨馬來西亞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宣布命案有全新進展,因此警方將改以謀殺案
: 的罪名偵辦,並將逮捕黃明志了解案情,不過黃明志昨整天未現身,因此遭大馬警方通緝
: ,稍早黃明志終於發聲。
《中國報》拍攝到的畫面,供參:
https://images2.imgbox.com/0c/f2/NhvukEXE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2f/f0/24AXdrHx_o.jpg
https://images2.imgbox.com/31/13/94RPM4Ma_o.jpg
另外是黃明志發帖的照片:
https://images2.imgbox.com/a5/0b/oTWfxC7c_o.jpg
然後:
※ 引述《roygg (roygg)》之銘言:
: : 黃明志聲明全文:
: : 剛從新山到了吉隆坡,稍早前已經跟警察約了時間到警察局報案以及報到。現在已經抵達
: : 警局了,接下來我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給社會大眾和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 : 我不會逃,之前七次通緝令都是我自己主動去報到,不曾逃過。
: 借問一下
: 之前被通緝七次,加這次第八次
: 但是黃明志還是可以在台灣紅起來
: 正常來說一次就出局了吧?
: 台灣是怎樣的國家?有八卦嗎?
如果我沒記錯,在這七次裡面,大多都是觸犯《煽動法令》,這在台灣有嗎?
從大英帝國統治馬來亞時期以來,雖然經過多次修訂(最近一次是廢止「禁止批評政府」
部分),但都不敢完全廢除
主要因素是在「三R」(即種族、宗教、王室),只是比起泰國的「冒犯君主罪」情形,
還輕微得多了...
至於臉書(《中國報》方面)上的輿論,則如下:
【第一帖(投案部分)】
「(英文)一下抓他,一下放他出來,一下通緝他,然後?玩捉迷藏。」
「大家都急什麽?律師需要時間寫劇本,Re稿,背稿,換衣,化妝,對它來說就是趕通告
……沒事的,躺棺材都不怕的人,會怕警察局?」
「中國報小編,半夜還盡心盡力報導新聞」
「克隆替身」
「價位談好了」
- 「小心!
sekali被出賣。」
「剛才的照片是寫自首,現在把照片換了寫投案
應該小編接到老總的電話趕快改照片
不然給他放出來他應該找中國報開戰了」
「黃明志 勇敢面對 如果是你沒有殺害人 就是不用怕 加油」
「談好價錢可以出來自首,這次應該不能保釋了」
「78集,第一季演完」
「本來小編就夠多獨家了,現在的對象更給力更獨家了,加油」
「應該是找到解決方法了....」
「談好了。解決方法有了,現在是來走個場,做做戲,明天就放了」
「警察沒說他是兇手……不要亂亂報」
「應該是為了父母不要逃離。父母到那麼老了。」
「人言可畏,從來不是一句空話。
真相尚未查清,網絡便已開始審判——媒體帶風向,眾人隨聲附和,嘲笑與謾罵接踵而
來。
若他真有錯,自當承擔;但若他無辜呢?
最可怕的,是人心的冷漠。
心冷了,就難再暖。」
「也許一爆料就大地震」
「看 禿頭哥 還能玩出什麼花樣?上得山多終遇虎,一沈百踩,這就是你多年累計下來的
仇恨。」
「期待你們的相愛相鯊,繼續大戰三百回合」
【第二帖(聲明會給交代部分)】
「請一路報導到被處決」
「沒有畏罪潛逃還好,一人做事一人當,兩人共度一宵,他肯定是逃避不了責任,希望案
件盡快水落石出,加油!」
「找黄秋生商量」
「寧得罪小人,莫得罪小編」
「本來是一場悲劇,
然後小編做了50集的惡作劇(相信還會再加),
讀者當喜劇。」
「流量排第一,buttt還是算了我不說了不然惹到小編我也好不了哪裡去」
「從來沒有看到這樣積極的報道、中國報全天候守著24小時不間斷更新真的是服了」
【第三貼(警局自拍部分)】
「人家自拍是因為要證明他進警局前是沒傷的,避免變豬頭炳。」
- 「他沒證明他有沒有頭髮,不然會說警察把他剃光頭。」
「背後的老闆夠力啦!你們懂條毛線啊」
「應該不是自拍,是在拍下個MV的素材!記得跟server auto sync,不然進去後剪輯師不
好取得素材哦!」
「應該處理好了,信心滿滿」
「劇情需要剛剛在新山彩排好了的」
【第四貼(綜合前述照片)】
「自首還有自拍,不要臉!」
「駐守的記者終於可以回家睡覺了」
「kit 來 kit 來,這次真的kit 來了」
「中國報小編失望了,人家還是去投案了哦」
「大家都知道帽子下面是啥,不用再戴了」
「加油吧!清者自清,希望你是清白的。」
「沒事沒事。一切$#@$按牌好了?清白就是清白,相信的就相信,不相信的就不相信,上
天自由暗牌。加油。神關了一面門,鬼也打開另一個門,天無絕人之路,公道自在刃心
,別聽湖亂的報道」
「自首了,然後呢?
一條人命欸!」
「全馬來西亞唯一戴毛線帽的男人 太好找了」
「不用戴帽子了 我們看過你botak的照片
馬來西亞天氣那麼熱 戴個毛帽 真的辛苦了」
「7-14天的免費咖喱飯!!!」
「姨媽屋企出來去警局報道 人家是關機休息、訓醒才去。。警察叔叔那邊。不會跑的」
「逃跑消失這麽久終於肯出來了」
「本來諗住著草去印尼, 點知條船老收咗錢放飛機, 冇得揀, 要返去警察局報道」
「在新山找到後台了嗎?」
【第五帖(律師報平安部分)】
「明早就會被帶去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由於是302謀殺所以會被延長扣留7天,下星期屆
滿7天又會被帶去推事庭再次延長扣留,最多7天總計不超過14天,所以在這14天內調查
完畢就會被控上法庭,由於是302沒得保外候審,所以會一直被關著」
- 「應該會轉去誤殺,謀殺目前來看好像站不住腳,動機是謀殺最重要一環,他目的只是
想屌雞北沒謀殺動雞。」
- 「這樣就能專心寫下一首歌」
「小編一直報一直報一直報
你不累,我們累了,睡覺睡覺睡覺」
「是出不來了……不是不出來」
「明年拿馬來西亞 最佳新聞媒體獎」
「應該是搶了小編的女朋友了」
「我終於明白了什麽是咬著不放」
「還是東森新聞比較好看!夠誇張!夠離譜!我現在才了解捕風捉影的真正意思了!所講
的話題都是網上可以看到的資料!講到他們好像有在現場似的!看了經過他們幾個加的
料,我也感覺到我也好像在現場的!」
然後說到這邊,順帶一提一件事:
藝人被處死刑不是沒前例,不過要回溯到二零零一年的事,當時藝名「Mona Fandey 」的
Nur Maznah binti Ismail 因爲演藝事業發展不順,為了轉運而同時身兼「巫醫」一職(
去印尼棉蘭學的)
由於涉嫌在施法過程中,謀殺時任彭亨州議員 Datuk Mazlan Idris 並使遺體身首異處,
加上曾涉及其他大大小小的類似案件,所以和其丈夫被處死刑(當時是「謀殺罪」的唯一
罰則),其後不管是到終審(聯邦法院)或尋求特赦,都被駁回、拒絕
在送上絞刑台的時候,對於他們行刑前的表情,監獄官員的說法是「沒有悔意」。